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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化肥企业不得自行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1:1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王恒利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稳定化肥价格,并明确表示,中央管理的化肥企业不得提价。证券分析师认为,此举是通过控制生产资料价格来缓解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压力,并为高企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降温。

  国家发改委强调,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化肥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继续按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

  此外,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继续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国泰君安化工行业分析师魏涛向早报记者表示,此举对化肥行业造成一定影响。“目前氮肥的成本价约在每吨1500元,而2007年以来,包括煤炭在内的原材料上涨较快,行业平均成本上涨100元,化肥企业不得提价,使得公司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魏涛认为,本次抑制化肥价格涨价目的在于控制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减缓了农产品涨价的压力,为当前高企的CPI降温。“作为对生产企业的补偿,为企业生产所提供的电力、天然气也实行了限价。”

  “限价措施一直都有,关键看未来如何监管,实际上一些地方的化肥价格仍在涨。此外,出口也是很关键的因素,目前国际市场的化肥价格在每吨3000元以上,如果国内化肥价格过低,沿海的化肥企业必然加大出口,使得国内市场供应相对紧张。”魏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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