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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快递企业钻空子 擅减赔偿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7:59 每日经济新闻

BY  黄清燕 每日经济新闻

    元旦起,国内首个《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开始实施,该《标准》从服务时限、服务费用、赔偿标准等多个方面对快递行业作出了规范,但随着新法的实施,部分快递企业却以执行新实施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为由,降低了对遗失快递物品的赔偿额。昨日,上海市消保委针对半个多月接到的投诉,发出2008年1号消费警示称,部分快递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标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先这些快递企业承诺,对于未采取保价寄递的信件,如在运输环节中遗失,将给予两到三百元不等的赔偿。现在,他们却以贯彻执行《标准》相关规定为由,将承诺中的赔偿额度降低为快递费用的3倍,甚至更低。上海市消保委指出,这种做法没有依据。首先,《标准》没有就快递企业遗失物品后给予多少赔偿的数额进行直接规定;其次,在《标准》施行前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未发生变化。因此,降低赔偿标准完全是这些企业钻了 《标准》没有规定赔偿数额的空子,擅自减轻责任。这种行为违反了《消法》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希望相关企业改正错误,纠正这种不当行为,并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采取措施,制止此类现象在业内蔓延。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快递服务:一是快递贵重物品时最好约定保价服务,以防物品灭失、损毁后无法获得足额赔偿;二是快递重要单据证件时应当选择信誉好的公司,以免损失难以挽回;三是在寄递和签收快递物品时要与快递人员一起验视物品,并在快递单据上写明物品情况;四是妥善保管消费凭证等证据,一旦遭到快递企业拒赔,应当据以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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