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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经理挪用38万元公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7:59 每日经济新闻

BY  宋文明 每日经济新闻 杨克元 通讯员

    利用担任销售经理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或部分入账的手段,擅自截留挪用公司款项计387371.45元归个人使用的青年马杰,昨日,被闵行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其退赔公司全部损失。

    经审理查明,上海卡乐康包衣技术有限公司与卡陆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均由同一投资者投资的关联企业。2006年3月至10月期间,马杰利用担任卡乐康公司、卡陆康公司区域销售经理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或部分入账的手段,将江苏省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支付卡乐康公司及卡陆康公司的货款共计387371.45元擅自截留挪用归个人使用。

    法院认为,马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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