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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征评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1:14 国资委网站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充分展示中央企业女性精英风采,根据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通知精神,国资委决定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开展“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征评活动。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真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就征评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征评活动是经全国妇联批准,由中国妇女报社主办,国资委群工局、中国市长协会女市长分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等单位参与协办的全国性经济女性评选活动。组织中央企业参加征评活动,主要目的旨在通过活动向社会充分展示中央企业女性领导者和女性精英的个人魅力与工作业绩。通过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和激励中央企业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奋发图强,为实现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征评奖项及名额设置

  评选奖项及名额设置分别是:“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10名,“2007中国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创新奖、发展奖、公益奖、创业奖各10名,成就奖若干名。其中分配给国资委“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2名,“2007中国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创新奖、发展奖、公益奖、创业奖各2名。

  三、征评活动参加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1.“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征评对象。

  2007年在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服务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中央企业集团女性领导班子成员及子(分)公司主要女性负责人或有特别突出业绩和突出影响的其他方面的女职工。

  2.“2007中国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创新奖、发展奖、公益奖、创业奖、成就奖征评对象

  (1)2007年在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服务提升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取得优良业绩的中央企业集团女性领导班子成员及子(分)公司主要女性负责人。

  (2)2007年在企业市场营销、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专业领域、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相关表彰的中央企业其他女职工。

  (二)基本条件。

  各奖项参评人应是行业成长、企业管理和社会活动中事迹突出、业绩优异的经济女性,或在2007年度曾被媒体报道,其事迹、业绩在新闻媒体发布后受到公众赞扬并在中央企业或全国、本区域、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者。

  四、评选推荐活动程序及要求

  (一)各中央企业根据各奖项参评条件推荐人选,填写《中央企业“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推荐表》(见附件),原则上,各奖项只限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国资委群工局会同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组成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企业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研究提出各奖项建议人选报国资委领导审定,经审定同意后报组委会确定。在“2007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征评揭榜典礼”上公布、表彰各奖项获奖人选。

  (三)参加征评活动的各中央企业请在2008年1月18日前填好推荐表(可从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并传真至国资委群工局,同时将参评人近身照和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国资委群工局电子邮箱中(qungong@sasac.gov.cn),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国资委群工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珍丽 010-63193021 13301073999

  巴清宏 010-63193061 63193024(传真) 13501183091

  附件:中央企业“2007年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推荐表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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