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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联姻时代到来 进入股权层面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0:42 财富时报

  银保合作进入股权层面的深层合作

  -本报特约记者 诗宁

  日前,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下称“160号文”),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

  “160号文”意味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重大制度突破。这是继去年保险公司获准参股未上市银行股权之后,银行在保险公司股权领域的“反渗透”。

  不过,“160号文”只允许银行入股已成立的保险公司,对于“设立”保险公司,却未提只言片语,这意味着“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出台尚待时日。

  银保竞合新时代

  据悉,早在去年 9月,银监会和保监会两家监管部门就向国务院正式递交了“160号文”。根据“160号文”,商业银行获准投资已设立的保险公司,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银行。

  银行和保险这两大领域的合作渊源已久,早在上世纪80年代,银保之间就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银行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三大险种之一,占据了三成的保费占比。

  不过,长期以来,银保合作还仅限于浅层次的协议代理阶段,并且大多数是“多对多”的合作模式,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从而导致银保合作的短期化行为,不可避免地使双方更多地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去年,银保合作终于向前跨进一大步,实现了股权层面的合作。去年9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准许保险公司投资于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随后,中国人寿成功参股广东发展银行,平安保险收购深圳商业银行。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缘自股权层面的深入合作,已带来不同的变化。11日,在中国人寿(601628)与中国银联全面合作签字仪式上,中国人寿总裁万峰对媒体表示,中国人寿参股广发行之后,带来的一大明显变化是,不仅业务量增长,业务质量也有了很大提升,特别是广发行代理的中国人寿期缴银保业务增长迅猛,“这是因为我们存在股权关系,我们的发展战略和理念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

  万峰认为,这种基于股权层面的双方共同的利益需求,将使双方的合作突破目前的初级合作层面。

  银行的机会

  当保险巨头们纷纷向银行渗透之时,各大银行也早已按捺不住跃跃欲试。

  近年来,诸银行都在谋求多元化综合经营,而保险亦是其金融棋局上的重要一子。交通银行(601328.SH,3328.HK)行长李军此前曾表示,交行将在综合经营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按照整体战略逐步采用设立或并购的方式涉足银行以外的金融业。中国银行(3988.HK,601988.SH)行长李礼辉曾多次表示,综合经营是未来发展方向,中行也在加紧推进保险业发展计划,具体计划还在讨论中,“可能有很多方案”。

  事实上,中行、工行、交行等银行,对于保险领域并非“门外汉”,这几大商业银行通过各自的海外子公司,在境外间接投资设立了保险公司,形成了“海外金融资本主导型”的银保联合体。

  2006年,建设银行(0939.HK)和交行等银行已向银监会递交了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交行欲筹建交银保险,而建行则计划与平安保险合资成立保险公司,光大银行也有意要成立合资财险公司。

  现实情况来看,银行进军保险业的机会,将只能在现有的保险公司中寻找。在这些保险公司中,一直没有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中国人寿,显然是一块“香饽饽”。早在2006年,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就抛出“橄榄枝”,表示将拿出10%的股份引入两三家战略投资者,其中将考虑选择与其“门当户对”的国内大型金融机构。

  此前,市场曾流传建行将成为中国人寿战略投资者的消息。而中国人寿手中所持的待沽多时的中保康联的股权,也吸引着银行们的眼光。近日,有消息称,交行正谋划接盘该笔股权,相关方案已上报监管部门。

  敌还是友?

  对于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业内反映不一。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在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网点和品牌忠诚度等方面的优势,远远大于保险公司。一旦银行介入保险业,将给现有的保险业格局带来一定的冲击。

  不过,万峰认为,银保双方应在竞争中和谐共生,探索深层次股权合作对于保险行业和银行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将为保险业带了新的发展机遇。“什么样的银行与什么样的保险公司更容易建立起股权纽带,这有赖于双方的共同需求和合作基础,不管最终谁和谁达成合作,对保险业都是一件好事。”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主席米歇尔·费莱梅在日前举行的“国际保险高层论坛”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和保险是互补的关系,双方股权融合,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开展更多的业务,可以分散和减少各自的风险。

  一位银行业人士认为,银保业务应以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共同产品为销售标的,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提供产品的一体化营销和多元化金融服务。更加宽泛意义上的银行保险,应涵盖银保双方能够合作的所有领域,以充分体现 “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理念。据了解,花旗集团通过并购方式将保险业务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纳入其版图后,就是把保险产品作为向客户提供的“一揽子”财富管理的一部分。

  有保险业人士认为,银保应改变“保险公司提供什么产品,银行就销售什么产品”的被动代理模式,倡导“银行出需求、保险出产品”的理念,由保险公司共同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产品和做好“两核”业务,而市场推广和销售则交由网点和渠道丰富的银行负责,实现优势互补。

  监管新问题

  目前我国仍是分业监管制,在“三法两规”(即《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都对商业银行进入保险业设定了一些限制。

  不过,颇有中国特色的是,“三法两规”又分别留下“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的出口。换言之,只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出台专门的相关办法后,亦可以突破现行法规。

  不过,银行获准参股保险公司,由此带来的交叉业务、相互持股问题以及监管真空问题,都给现行的监管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

  吴定富曾表示,银行参股或重组保险公司,是未来的一个方向,但由于涉及两大监管部门,在防范风险和金融监管等问题上,还需要进行沟通和协调,年内很难说能否有实质性突破。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银保股权相互融合的新形势下,监管部门应研究如何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交叉持股、人事交流、防火墙制度等方面加强有效的监管。有专家认为,我国监管部门应加快推行功能监管。

  有法律人士建议,在银证保相互渗透、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金融机构并购的相关办法。

  据了解,银监会和保监会两大部门将于近期签订《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就银保两大领域的深入合作和跨业监管确定原则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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