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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今后也要提价申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5:27 江南时报
本报综合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前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其中,有12家企业在提价前必须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引起关注。昨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就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曹长庆同时透露,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整套的工作流程已经建立起来。 曹长庆表示,作为国家这个层面,发布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这个信息之后,对于纳入到提价申报范围的这12家企业,事先已经把这12家企业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他们通报情况,已经了解和掌握了他们生产经营的一些基本状况。从目前接到的情况来看,企业还没有申报。 曹长庆透露,第二个层次就是省市这一级,在这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召开了内部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现在各个省市正在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传达、学习、贯彻过程当中,也会尽快地确定调价备案的范围,哪些企业纳入到申报范围,哪些企业纳入备案范围。以后,还要建立内部的工作流程,按照程序,比如提价申报,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作出决策。企业调价了,必须24小时之内报政府备案,3个工作日之内认为调价不合理,就要作出决策和企业商谈。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补充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这12家企业是根据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找出来的。这12家企业因为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对市场价格影响比较大。他们的价格变动我们会密切监测。 曹长庆还透露,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六类商品当中,除了上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外,有一大批是中小企业或者是个体经营商,它的商品价格变动不在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范围内。 据介绍,各国政府对价格违法行为,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都是要打击的,并不是只有中国采取这种措施。日本在70年代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曾经专门拨了40亿日元对130个品种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周望军说,大家对这次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还不是很熟悉,其实在1996年和2003年,我们国家都曾经采取过价格临时干预措施。2003年对防治“非典”用品如口罩、中药材、白醋、食盐、洗涤用品等曾进行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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