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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干预不是专门针对春节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3: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17日说,发展改革委从1月15日起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会影响市场机制发挥。

  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时表示,现在国家价格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主要是形成市场价格机制。截至2006年,我国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有95.3%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当然还有不到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他说,这次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涉及商品数量极少,即16日公告里发布的成品粮、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鸡蛋等。

  周望军说,“我们干预的企业也是极少数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干预。对极少数企业的干预和对极少数商品的干预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

  他认为,现在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并没有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过是对企业提价的合理性、理由的充分性,政府保留审查的权利。“比如调价备案,你先调价,然后把调价结果告诉我,政府对你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合理性涨价,政府是不干预的”。

  他强调,政府没有也不可能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也不会因为政府干预措施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上述干预措施主要针对价格涨幅高、价格违法行为增多的情况,并不是专门针对春节而采取的,不过对于稳定春节市场的物价,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也是有帮助的。

  价格干预 只能起到辅助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7日说,随着国家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应,临时价格干预等一系列经济、法律措施开始发挥作用,发展改革委“有决心、有信心”遏制价格过快上涨等违规价格行为。

  他说,对市场的违规行为,国务院已经重新修订了《价格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现在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会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

  曹长庆强调,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规范价格秩序,都要遵守价格规律基本要求,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都是正常的。不能用静止的观点来看待价格的稳定。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认为,这次价格上涨的过程很长,矛盾非常复杂。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能急于求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只能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对防止价格过度上涨和不合理上涨起到抑制作用,并不能改变整个价格的运行态势,使价格回归到原来的水平。曹长庆表示,稳定市场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改善供应。

  企业合理幅度内提价 政府不干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7日说,国家依法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的上涨,但政府不会干预企业在合理幅度内的正常提价。

  曹长庆表示,“对企业的正常提价,在合理的幅度内,我们是不干预的。非法的、不合理的涨价,我们是不允许的。”

  他说,对于企业来讲,只要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它们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想趁机发财,这是不允许的。

  迄今为止,政府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原材料的供应,减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企业的冲击。国家通过加大对市场粮食的投放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前一段时间饲料价格有所上涨,很大原因是它的原材料玉米价格上涨。为稳定玉米价格,国家在南方投放大量玉米,减轻了饲料企业的成本压力。

  据介绍,国家还通过稳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持电力、石油这些能源价格的基本稳定,为企业的生产发展奠定一个基础,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的压力。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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