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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放车贷须和借款人面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9: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为数众多的银行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使银监会昨天再次下发一纸风险提示,要求银行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昨天有业内人士预计,这将使本来就开始收缩的车贷面临审贷更加严格的局面。

  银监会昨天要求银行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避免合同将来产生诉讼争议。

  以往不少4S店等汽车经销商几乎能全程代理车贷的业务,借款人往往只需要最后和银行签合同就行。但此次银监会要求,银行必须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

  据记者了解,此前车贷骗贷案件屡有发生,曾经有银行被不法分子骗贷3.35亿元,也有案件反映是银行内部人和不法经销商相互勾结。昨天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经销商即担保人诚信状况、担保能力,严禁经销商超能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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