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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部署2008年春节航空运输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8:3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民航旅客运输客流相对集中,需求旺盛,但受天气影响较大。近日,民航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民航各有关单位,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2008年春运工作,遵循“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春运工作指导原则,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安全与生产、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航空运输工作。 民航总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航春运组织协调工作。通知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除派人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同志牵头的春运领导机构外,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春运领导小组及春运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地区管理局、地区空管局、航空公司、机场和服务保障公司。建立起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本地区的春运工作。航空公司、机场和服务保障公司等单位成立本单位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区管理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要求各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的要求,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强化安全措施和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民航总局下发的《关于解决当前安全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解决当前安全突出问题的补充意见》精神,特别是结合冬季运输特点,落实《民航冬季安全运行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项要求,统筹安排好岁末年初的各项工作,防麻痹,防松懈,防生产“绷得过紧”。民航各级领导干部在部署春运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各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办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监察的责任,强化春运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航空公司要对飞行人员及各类地面保障人员进行专题教育,严格执行飞行标准,在安排飞行任务时要对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留有余地,防止飞行员超时飞行。要加强飞机和有关设备的维修,严禁飞机带冰、雪、霜起飞,确保复杂气象条件下航空安全。空管部门要加强指挥和监控。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危及航空和旅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安检部门要加强安检力量,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杜绝违禁物品被带上飞机。春运期间,生产一线的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据预测,2008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运输量将达23.7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5.1%。其中民航旅客运输量达到2200万人次,增长10%左右,将高于全国旅客运输量增幅水平。考虑到2008年“五一”黄金周取消,春运期间旅客运输需求将更加旺盛。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要认真总结以往春运经验,针对春节“黄金周”前期和后期客流集中形成民航春运两个高峰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和做好本公司的运力安排。防止某些地区、某些航线会出现运力紧张。在春节“黄金周”前7天(1月30日至2月5日)和“黄金周”后2天(2月11日至12日)及其它客流集中的时间,特别要注意加强运力调配和机务保障,做好专门安排,避免积压和滞留旅客。各地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要兼顾货物运输,对重点物资及节日急需物品要优先安排和保障。 通知最后提出,民航各单位要针对春运期间天气相对复杂多变的特点,提前做好各项应急预案,按照应急有备原则及时清理和调整不合理航班计划,切实加强机务维修和地面保障,通过降低因自身原因延误航班的比例减少航班延误。要千方百计为旅客着想,倡导开展春运特色服务。要健全航班延误处置机制,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各项服务工作。要特别注重气象变化,对可能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恶劣天气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遇到航班大面积延误时,各级领导要亲临现场,互通信息,及时妥善做好旅客解释、疏导和服务工作。各机场和服务保障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机场各项服务和地面保障工作,努力为航空公司和旅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的要求,认真做好旅客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航空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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