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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广成行贿赚土地差价 受贿人被判10年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7:59 北京晨报
行贿350万净赚3000万 受贿人被判10年刑 晨报讯(记者 李婧 武新)记者昨天得知,曾任蓝蔚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宝山因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行贿人就是通州区涉黑副镇长房广成。据悉,房广成通过行贿,以低价收购了该房地产公司24亩“手续齐全”的地产项目,以高价转让,轻而易举地赚了3000余万元。 信宝山是通州区永顺镇果园村人,2001年6月,果园村决定搞房地产开发,并出资成立了北京蓝蔚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宝山担任了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开发地铁果园站南侧的24亩土地。 2003年,信宝山提出与房广成合作开发房地产,而房广成则要买下公司和项目。在协商后,房广成控制的北京市通州台湖建筑公司,很快与果园村村委会签订协议,顺利地以1700余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蓝蔚恒房地产公司及“峰景佳园”项目。 此后,信宝山收受了350万,给自己买了一辆奥迪A6,又拿出70万元作为遣散费给了马某等4位原蓝蔚恒房地产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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