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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糖和高钙不能想标就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7:39 每日经济新闻
从2008年5月1日起,食品包装上常见的 “低能量”、“低糖”、“低胆固醇”、“脱脂”、“高钙”将不能随企业的喜好想标就标。近日,卫生部正式发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明确规定,食品中上述含量声称必需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出现在食品营养标签上。同时,《规范》还要求,食品营养标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举例来说,像“低糖”食品,《规范》要求每100克或100毫升的食品中糖含量不大于5克才能标注 “低糖”字样;而100毫升液态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不大于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不大于1.5克时,才可以标示“脱脂”。另外,营养标签的标示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规范》要求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矿物质等。但是,上述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在标示方面,食品营养标签还必须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不过,对于预包装食品,如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现制现售的食品以及酒等则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规范》指出,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规范》自今年5月1号施行并不意味着包装食品在该日之后都要换包装。该负责人指出,5月1号起食品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执行:如果食品企业生产产品标示营养成分或者进行声称的时候,就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成分;如果不标营养成分,也不进行任何营养、功能声称,则不需要换包装。另外,《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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