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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业协会串谋涨价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0:56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原琳)类似去年方便面协会串通全行业集体涨价的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协会恶意囤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都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撤销登记。国务院昨日公布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其中首次增加了对行业协会价格违法的处罚规定。

  新修订的处罚规定还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经营者来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至30万元增加到10万元至100万元。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处罚额度将由原来的2万元至20万元增加到5万元至50万元。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至10万元增加到2万元至20万元。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的价格、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在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处罚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至20万元增加到5万元至50万元。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等行为,在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处罚额度由原来的4万元至40万元增加到10万元至100万元。

  根据新的处罚规定,对于经营者是个人的,出现以上列举的各种违反价格法的行为时,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以下增加到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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