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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期待监管效力持续显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 11:43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 商 灏 近日投资者有一种比较欣喜的期待,那就是希望相比较于过去差强人意的监管政策,当下对于周建明的严厉惩罚,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市场恶意炒作的所谓庄家。 证监会调查股价操纵案的这个政策信号的确有点耐人寻味。 说实话,股市的健康与否,不在于股价高低,而在于监管是否有力,在于违规行为是否受到有效遏制。 采取实际的措施防范和消除违规现象固然值得赞赏,举起监管“大棒”,净化市场环境、遏制市场恶意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行为,应该给予支持。但暴风雨式的所谓打击行动是否真正有效?会不会像过去一样最终无声无息?因此,建立常规的严格的监管机制乃是当务之急。 除了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恶意操纵市场行为的惩罚力度还不够,证监会还需要与高法、高检、工商、国资委等部门联手惩罚违反证券法、违反法律、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看,股市“烤鸭”的疯狂,说明股市建设存在偏差。关键还在于,目前的监管手段似乎已经用尽。事实证明,管理层还需进一步学会怎么使用市场与监管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 过去,这种监管无奈已司空见惯。市场对监管层的谴责、警示和提醒等常规做法,已不以为然。 面对新的监管难题,有关监管层需要与时俱进。比如直到现在,私募基金的合法身份尚存含糊之处,当然就谈不上有效的监管。管理层对于疯狂的鸭子忧心忡忡,又是停牌,又是调查内幕交易情况,但正因为身份不明导致监管不力,这样的调查很有可能无果而终。 而监管的暧昧同样导致监管不力。如此重大的内幕交易嫌疑,居然没有管理层置喙。才是中国资本市场真正的风险。那些最牛散户真是个人行为吗?那些公募输送私募得利的行为真的无人能管吗?是不是管理层隐然认可这样的利益是重组方承担重组风险的正常收益? 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一直为中小投资者所诟病,中小投资者在深受其害的同时,特别希望知道这些损害他们利益的人是否受到处罚。所以,监管层不管对相关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如何,都应该给市场一个交代。但历史的经验表明,监管层说的不算少,但有交代的不算多。于是,市场只能认为,这些事情都不了了之。照此推理,那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成本极低,难以受到真正处罚。 国外股市也不乏违法行为和炒作之举,但国外股市的监管却比我们严格和有力得多。关键就在于,他们的监管机构更多的是行动,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警示。 试想,如果我们的监管层对于市场上的违法乱纪者,能根据规则制度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处罚的确违规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极高成本,违规者岂敢胡作非为?而目前内地证券市场的情况是:一是规则太过宽容,对违规者威慑力不大;二是即使是这些不太严厉的规则,真正有力执行的也不多。 看来,监管层的无奈最终还是自己造成的,其本质还是监管无力。真希望监管层以后能少打些电话,多采取些行动。 证监会查处“周建明案”预示近期股市监管力度加强,这也是证监会第一次查处虚假申报操纵股市案。继认定周建明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位证监会官员日前表示,正在对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热点的多起股价操纵事件进行非正式调查。 其实,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证监会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中认定过“八宗罪”,包括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先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和特定时段交易操纵等。 而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的问题,证监会也建立了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机制。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三位一体、分工协作”,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及时传递,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对于发生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交易所还将及时采取盘中紧急停牌,直至公司充分进行澄清或披露敏感信息。“一旦发生这种行为,既要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同时也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 尽管相关的法律正在完善,但最重要的是现有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而不是形同虚设。所以市场最根本的期待,还是希望管理层这次的行动不再是无果而终的连续剧之一。 华夏时报订阅电话 北京(010-59250200) (010-59250001) 上海(021)52890785 深圳(0755)81197099 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邮局订阅电话:11185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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