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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2月1日起保费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16:3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汛 耿彩琴)历经一年的争论、博弈乃至听证之后,新版交强险方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昨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与旧版交强险方案相比,新版方案的总赔偿限额从6万元上升至12.2万元;在保费方面则有所降低,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改为950元/年,比旧版方案降低100元。新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总赔偿限额再涨2000元

  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与旧版方案相比,新版交强险中“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上调至1万元。此外,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也由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将简化索赔手续。

  ●过6成被保险人将减少保费

  在赔偿额度上升的同时,超过6成的投保人还将通过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获得降低保费的实惠。在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有16个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受益,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其中,普通车主最为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旧版的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据了解,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保监会表态称,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交强险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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