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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5村民告赢国家发改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11:0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日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浙江15名村民状告国家发改委一审胜诉。2006年10月,浙江发改委公布16条道路建设存在问题,15名村民认为,其中一条就是拆迁他们房屋所建设的,遂要求浙江发改委公布详细名单,遭拒后,村民向国家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但被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15村民于是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一审撤销了国家发改委不受理的决定,判决国家发改委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15村民要求公告“问题道路”

  15位村民均来自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龙王沙村。据其诉称,2006年,位于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新建道路项目———丽景路道路工程,将他们居住的房屋和部分土地纳入拆迁和征收范围。

  2006年10月,浙江发改委发布了《杭州市存在问题的项目名单》,其中包括之江度假区道路建设项目,并注明了“建设16条道路”。

  15村民称,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曾要求,对于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于是要求浙江发改委公布16条道路的名称,遭到拒绝。

  去年1月30日,村民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责令浙江发改委限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新建16条道路名称”。同年2月1日,国家发改委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国家发改委对复议申请存在误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15村民的律师袁裕来说,国家发改委对村民的复议申请存在误会。村民提出的复议申请并不是针对浙江省发改委2006年10月20日的公告行为本身,而是认为浙江省发改委没有履行“公告16条道路名称”的法定职责。

  一中院认为,15名村民的复议请求是责令浙江发改委限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之江管委会新建16条道路的名称,国家发改委对复议请求的认定与此请求不符,认定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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