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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15: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郑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首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也就是说,届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可以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因为该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据记者了解,按现行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仲裁费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还表示,针对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和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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