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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活动面临政策高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2:41 金融时报

  记者 王晓欣

  近日,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一些地区液化气价格在短时间内迅速上涨。以广州为例,广州液化气4天时间里价格由每瓶99元涨到123元的历史高位,单日最高涨幅高达12%。面对液化气价格高企,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了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液化气乱涨价行为。

  表面上看,近日液化气价格迅速上涨的原因,是国际原油期货价格首度突破每桶100美元大关,进口液化气价格上升所致。但专家认为,虽然近年来全球石油价格一路走高,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也在节节攀升,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处于扩张期,加之大进大出的贸易和经济增长结构,目前高油价对我国经济总体增长的影响还相对有限,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并未完全传导给国内市场。那么,为什么液化气价格短时间内能迅速上涨呢?其根源是国际原油上涨对生产企业心里产生了影响,一些液化气生产企业担心液化气价格上涨,自己“动手”晚了“吃亏”,就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销售,有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我国政府在实施财政补贴稳定物价、通过行政手段保证供应及推进石油价格改革等方面,为什么经常面临两难乃至多难选择呢?液化气价格迅速上涨,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国际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对我国间接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宏观调控的压力越来越大,宏观调控难度大大增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08年宏观调控首要任务是“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由“一防”转变为“两防”。与“一防”变“两防”相对应,将是宏观政策组合的新变化。2008年将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肉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抑制物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去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低收入群众生活。今年1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于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绝不可放任不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有责任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物价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现象,而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措施、微观管理手段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政府稳定物价时,一方面要尊重经济规律,另一方面要确保手段的治本性,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价格变动会引起需求量的变动,但不同商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不同的。粮食、食用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往往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其需求量的急剧减少。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较小。目前价格上涨较快的恰恰是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在这种情形下,有关部门要厘清物价持续快速上涨的动因。从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入手,让成本更加真实,也就是使产品的销售价格与真实成本更加接近。

  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业内人士认为,国家严厉打击液化气涨价的紧急通知给一部分不正当价格行为提了个醒,对规范市场、稳定物价起到了积极有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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