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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机构全牌照下谈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01:21 证券日报

  为争夺集团“全牌照”而打破原有平衡,却将因政策不支持一站式服务而重新寻求跨行业合作——

  年金机构 “全牌照”下谈合作

  □ 本报记者 张胜男

  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评审结果出炉之前,在存量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之时,第一批评审出的5家受托人,11家账户管理人,6家托管人,和15家投资管理人,经过两年的拼杀,已经在企业年金市场上夺得了各自引以为豪的一席之地。

  比如:截至2007年8月31日,工商银行托管的企业年金突破了139亿元,占整个年金市场的88%;2007年1月,整体移交的第一单——深圳市逾23亿元企业年金大规模整体移交,由平安养老和招商银行接手,平安养老担任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招商银行则扮演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角色;太平养老开创了“2+2”的合作模式,截至2007年8月签约管理资产近70亿元;2007年8月,易方达基金签下酒钢集团接近5亿元企业年金计划……

  “2+2”的合作模式(银行做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保险公司在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在银行与保险之间广泛复制,存量企业年金移交工作风生水起。与此同时,有的基金公司在获得资格后,两年时间一单未签。

  缺乏集团背景,缺乏客户资源,是单打独斗的年金管理机构的难言之隐。

  而尝到了合作的甜头的银行保险们却也不满足于此,一心只希望能够拿到“全牌照”。于是,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争夺尤为激烈,集团老子送儿子参评,得陇望蜀者众。

   最终,工商银行系、中信集团系、招商银行系分别拿满4个资格,中国人寿连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不仅4种资格应得尽得,而且还多了个重复的账户管理人资格。

  受托人为何吃香

  在第二批年金管理资格评审中,受托人的竞争似乎尤为激烈,各机构视其为兵家必争之地。第二次评审和第一次评审的最显著区别就在于银行介入受托人。

  受托人资格之所以能成为众星捧月般的“香饽饽”,原因之一在于按照中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受托人处于其业务核心。受托人承担着为委托人选择其他三类机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职责。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位年金一线人士告诉记者,从企业年金的项目性质和特点来看,信托机构和保险机构最为“对口”。然而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入实施的两年里,受托人往往无法承担“业务核心”的责任,不断出现托管人或账户管理人营销客户并代为选择受托人的“倒挂现象”;就算企业首先选定了受托人,往往也是企业自己圈定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无需受托人亲自动手。

  这种受托人被冷落的现象,与第一批年金管理资格中,受托人机构本身在客户资源、营销拓展方面的劣势有很大关系。这就是为什么第二批资格争夺中,在客户网络和营销能力上优势明显的商业银行对受托人资格兴趣浓厚的原因。

  一位年金从业人员说,在做受托人方面,银行与保险所依托的平台不同,其从业经历也不同。银行拥有庞大的网络布局、优异的银行服务,而保险公司成立的养老金公司则拥有从事团体寿险的丰富经验,庞大的人员销售体系。

  对于第二次评审,有业内人士感慨,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因而获得了更加主动的话语权,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在此之前,银行的托管+账管服务相比保险公司受托+账管模式优势不大,二者还能平分秋色,取长补短。银行获得受托资格后,银行业内的受托+托管+账管服务模式比保险公司受托+账管,优势要明显的多,其账户管理的网点优势将更加鲜明。

  集团全牌照≠服务一站式

  中信系、工行系、招商系都成为首次拿满4个资格的金融集团,已然实现了年金资格的“大满贯”。

  记得评审结果刚刚出炉时,有媒体大赞:拿到了企业年金业务的“全牌照”,将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年金服务。

  中信银行总行托管中心总经理刘勇表示:“一旦获得年金托管人资格,我们将率先尝试把在拉美地区成熟运作的企业年金一站式服务引入中国。”一国有银行高层人士表示,全牌照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迅速直接营销客户,更合理充分调配资源,更高效地进行决策管理。

  据悉,拉美国家的养老金运作包括5个角色:发起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但为了降低不同部门间的协同成本,从而直接降低向投资者收取的管理费率,拉美地区的年金管理者们允许有某些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商业银行和养老金管理公司合作,向投资者提供捆绑式服务。 中信银行的战略投资者西班牙BBVA银行就是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依靠“一站式”服务的协同效应,BBVA银行成为拉美地区最主要的私营养老金运营机构。

  但是按照劳动保障部23号令第四十五条中的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工行系、中信系、招商系今后就不得不在托管和投管的利益上权衡和选择。之前对集体全牌照之后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幻想将只能停留在幻想。

  由此看来,年金管理机构之间,工行系如若选择“3+1”的合作模式,必将面临投资管理人的重新选择问题,而工银瑞信基金定当自谋生路,中信系的华夏基金也是难与集团共进退的,招商银行和招商基金也因持股问题需划清界限,在第二次评审中被工行涮了一把的太平养老不知是否会与工行绝交,重新选择账户管理人,重新打造“2+2”,其他无集团靠山的“独行侠”则需要寻找获得其他资格的机构形成同盟,实现同盟内的“一站式”。

  争夺牌照,似乎越多越好,多多益善;但是获得牌照的目的是什么?还是做好企业年金业务,给企业、给员工的年金基金保值增值。因此,在开展年金业务时,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忘记争夺资格时的敌我不共存,转而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合作求发展,共同努力,做好我国刚刚打开的企业年金市场。

  即将召开的2008中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发展与投资风险管理论坛,或许是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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