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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 13:18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国务院昨日宣布中央财政将拿出7.37亿元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但普查数据将不作为处罚依据。 昨日上午,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为全面了解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与环境有关的基础信息,进一步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从2007年8月份开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有关地方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在3个地级市、11个县(市、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到10月上旬,试点工作顺利结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介绍,普查试点工作已获得宝贵的实战经验。 周生贤称,这次普查将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摸清全国以及各地区污染物排放的底数。同时,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 据介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普查经费预算方案,财政部审核下达了2007年普查经费7.37亿元,其中中央部门4.53亿元,补助中西部困难地区2.84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透露,2007年中央财政除安排7.37亿元用于支持污染源普查外,还安排20亿元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安排65亿元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安排50亿元用于“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等。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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