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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房支持办法发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23:2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廉租房面积控制为50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由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维修、管理。中央将进行专项资金补贴。 通知指出,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指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以外的其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8个省,河北、海南2个省比照中部政策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照西部政策执行。 住房选址将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土地供应计划中将优先安排。 在面积方面,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应当建设为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原则上按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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