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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防非法集资风险传至保险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2:06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月3日讯 记者方华报道 保监会今天向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下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做好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查处工作,并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办法》,保监会、保监局、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要密切关注行业内外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防止非法集资的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中。 根据《办法》,保监局应当按月向保监会报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按季度向保监会报送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在年终向保监会报送全年汇总情况。对于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或者典型案件,保监局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保监会,特别重要的应当立即报送。保监会在汇总保监局和保监会机关掌握的相关情况后,应分别在月后、季后、年后15个工作日内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报送。对于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或者典型案件,保监会应在案发后48小时内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别重要的应立即报送。 2007年年初,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银监会牵头、保监会等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对非法集资的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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