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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金融服务工作取得瞩目成就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2:03 金融时报
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履职能力 记者 宋焱 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2007年,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工作,在搞好货币发行与回笼、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动征信立法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反洗钱制度以及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安民、便民、利民”着力搞好货币发行与回笼 货币发行是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现金的需求愈来愈大,现金投回大进大出的态势逼人,现金供应的峰值越来越高,现金供应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这种形势,2007年,人民银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围绕“安民、便民、利民”,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保证了全国各地的现金需求,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 以“安民”为立足点,着力做好现金供应工作。人民银行在2007年以“安民”为立足点,确保旺季现金供应,科学摆布发行基金。根据全国现金运行情况,将发行基金适当集中到周边地区现金投放量大的总行重点库,充分发挥它们的辐射作用,缩短调拨距离,提高调拨效率;合理把握发行基金调拨进度,为确保发行基金摆布与各分支行现金投放情况相适应,总行适当控制了大面额发行基金的下拨进度;灵活调拨,继续全面推进跨行政区划就近调拨发行基金工作,使其成为发行基金调拨工作的日常手段,通过提高发行基金调拨效率等多种措施,切实保证了全国各地的现金需求。 以“便民”为出发点,着力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2007年,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以“便民”为出发点,结合现金投放形势,通过开展回笼券循环利用试点,提高回笼券利用率;加大小面额货币的投放力度;加强小面额货币回收销毁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回收销毁工作;强化残损人民币销毁管理;明确特殊残损人民币的兑换问题等多种手段,提高了流通中小面额货币整洁度,强化了残损人民币销毁管理等,促进了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提高。 以“利民”为落脚点,着力做好反假货币工作。2007年,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坚持“打防并举、群防群治”,做到了两个“结合”,开创了反假货币工作的新局面,出现了银行假币收缴量、假币案发量、假币坑农案发量三方面均呈下降的趋势。2007年1至11月份,全国累计收缴假人民币面额总计7.25亿元,同比下降2.79亿元,下降28%,其中公安机关破案收缴假币2.75亿元,同比下降3.02亿元,下降52%;金融机构办理柜面业务收缴假币面额总计4.50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稳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纳税人可足不出户电子缴税 2007年,人民银行积极适应我国信息化发展趋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信息化建设全局,进一步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商业银行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全国统一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为向横向联网的全面推广提供制度保障,2007年3月份,人民银行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协调,联合下发了横向联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与税务部门征管系统的接口规范,确定了横向联网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准备工作,后又下发与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接口规范。6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三省市试点成功以来,加入联网试点的省份不断增多,业务量不断增加。6月份,辽宁、海南国税在全省全面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7月份,四川国(地)税成功接入横向联网;8月份,北京国税也上线运行;11月底,又有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陕西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连市的相关税务征收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关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加入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全国实现税收收入缴库横向联网的地区已达到18个。 截至2007年11月30日,全国已上线的18个省(市)的3137家税务征收机关、15100家商业银行或信用社营业网点、1250个国库部门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实现电子缴税,累计完成各类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1057万笔,金额3047亿元,最高日处理业务量达到17万笔,金额近80亿元。联网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纳税人足不出户电子缴税正在成为现实,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渐显现。 积极推动征信立法标准化建设成绩显著 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健全完善的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对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过去一年间,人民银行在组织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同时,积极推动征信立法建设和征信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2007年,经过大量征信立法理论研究工作,并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的意见,人民银行在原《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信贷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9月30日,制定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在保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已于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前正在后期修改完善,拟于近期发布;此外,人民银行还在积极着手研究制定《信贷信息管理办法》,并对贷款卡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完善贷款卡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征信标准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继2006年我国首次针对征信业颁布的标准,制定了征信数据元系列标准和信用评级规范五项标准后,目前,这些标准在征信系统建设和市场规范方面实施效果良好,有力地促进了征信体系的高效有序发展,人民银行已将该几项标准送国标委审批,拟升格为国家标准。2007年,人民银行已完成了企业征信数据元、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采集格式和发布格式、信用评级数据元、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格式等八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已送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人民银行正在征信体系建设积累的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规划征信标准体系框架,指导和促进征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此外,2007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密切与各部门的合作关系,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就采集执行案件相关信息达成初步共识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与证监会就采集上市公司信息制定了数据接口规范和实施方案并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与质检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将企业质检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方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扩大信息共享试点范围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将担保机构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着手开展试点;同时,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反洗钱制度不断完善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 2007年是我国正式实施《反洗钱法》的第一年。为了使《反洗钱法》更具操作性,继2006年底修订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两个法规后,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这些配套规章细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监管职责,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本操作规章。《反洗钱法》和四个规章构成了我国金融业较为全面和完整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体系。 与此同时,反洗钱国际合作也在2007年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6月28日,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正式成员。成为FATF正式成员,是我国多部门几年来配合协调和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于我国深入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有效打击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EAG)工作,与EAG成员国的合作与情报交流不断深入。积极谋求恢复我在亚太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小组(APG)的合法地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共同开展反洗钱培训项目等其他国际合作也有条不紊地开展。 此外,2007年我国的反洗钱监管和资金监测系统也不断完善。2007年10月1日,证券、期货、保险业正式联网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在建成了覆盖全国银行业的资金监测网络基础上,11月1日起实现了银行总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数据的新路径,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机制在发现和打击犯罪活动中的独特作用开始显现。 据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人民银行接收了大量可疑交易报告,经过分析筛选,对其中1142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1361次;经过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4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534.2亿元。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还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206起,协助调查560次,协查案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349.6亿元;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5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2.9亿元。与上年相比,无论是破案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有所增长。从协助破获的具体案件看,既有涉及毒品、走私、腐败的典型洗钱案件,又有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重大经济金融案件。 金融服务的发展与创新,金融业运作模式的转换与革新,均离不开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尤其是在金融服务网络化和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更对加速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用科学技术改造现代金融服务、夯实金融服务基础提出了迫切要求。在此形势下,将金融服务列为三大职能之一的人民银行,只有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完善金融运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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