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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录出台 加工贸易禁止调整将成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20:17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张斌 “这些钢材制品都是可以直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直接出口的。”这是中钢钢铁公司国际贸易四部经理李隆钢在看到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目录时做出的第一反应。

  12月2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新公布的一批禁止类目录,又有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将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除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矿产品、化学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和铝制品等外,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百余项钢铁及制品。

  业内预计,除了禁止类目录外,限制类目录也将于近日出台,由于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所占份额较高,预计后续的政策仍会围绕这一基调进行。

  新政出台

  据悉,新目录将于明年1月21日起正式执行,除前述产品外,还涉及一些含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制品,包括皮革制品、动物毛及其织物、鞋靴类、首饰制品、眼镜、钟表、杂项制品,过渡期为1个月。

  记者注意到,本次列入禁止类目录的钢铁制品主要是部分热轧板卷、冷轧板材、热轧盘条、热轧不锈钢板卷、钢丝、焊缝管等低端产品。

  李隆钢认为,“这应该是国家修补限制钢材过度出口政策漏洞的又一举措。每次退税政策有了新的变革之后国家都会在相关产业的加工贸易方面出台一个补漏的措施。”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在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12月21日前执行完毕。但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新政策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在政策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

  该人士同时强调,按规定,本次目录中商品编号7208~7650项下的钢铁制品并不包括深加工结转部分,而是指那些直接以目录体现的产品形式出口的产品。

  一如今年一系列出口政策的变动,此次目录调整仍意在继续推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减缓贸易顺差增速,抑制‘两高一资’及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禁止原因

  近年来,中国钢材出口量占全球份额大幅上升,据徐向春提供的数据表明,2006年时,中国所占比例已超过13%。钢材贸易顺差92亿美元,占当年顺差的5.2%。 2007年出口了4300万吨。

  中国钢材的大量出口虽然大大缓解了国内产能过剩的压力,但是也带来了贸易摩擦的增加。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有11个国家对我国钢铁产品(包括钢材,铁合金及钢铁制品)采取了27项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涉及金额达9亿美元。今年美方对我焊缝钢管进行“两反”合并调查;欧委会也于近日启动了对我盘条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炳文介绍,我国钢铁出口量很大,但是出口的产品附加值却很低,进口与出口的产品每吨存在1000元左右的差价。

  资源瓶颈与环保压力对中国钢铁大量出口的制约会越来越明显。北京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徐向春说:“中国钢材出口的比较优势,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资源环境,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必要开支没有完全计入成本基础上的。这种出口过度,事实上是把后代应当享有的资源拿来补贴外国人当前的消费,将对中国造成长期损失,是得不偿失的。”

  近年来,中国按照总量控制,有保有压得政策导向,出台了一系列钢材出口政策的调整措施,坚决控制钢材出口过快增长势头,限制低附加值钢材出口。

  自2004年以来国家六次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率。2004年1月1日,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2005年5月1日,国家将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2006年9月15日,国家将板材和线棒材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为8%。2007年7月1日起,下调除石油套管外部分钢铁制品的出口退税率至5%。

  另外,在钢材出口退税率不断下调的同时,我国于2005年4月1日取消了生铁、钢坯等钢材半成品的出口退税,并于2006年11月1日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论研究部的有关研究人士指出,退税新政的实施对我国外贸进出口的持续增长没有造成巨大影响,但促使了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一些以低端钢材制品为主的传统中小外贸企业经营困难问题愈加突出,许多企业转向了加工贸易。

  据了解,对外贸易主要包括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最大的区别,就是享受进出口税收方面的优惠。加工贸易中的进料加工贸易在进口原料时缴纳的增值税,加工后出口时可以返还;而来料加工贸易更是在进口和出口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这是一件好事。”上海钢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部经理刘文鲁则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该项政策的出台与前几次降低或取消钢材的出口退税密切相关。因为,此前出台的政策意在限制低端钢材产品的过度出口,而企业还是可以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进口原料,再加工成钢材出口,通过这种方式出口的钢材产品,甚至连关税都不用交,更不会受出口退税调低的影响了。因此国家又出台了此项禁止相关钢材原料、产品的加工贸易的政策,也是对此前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调整方向

  此次禁止类目录已是今年的第二次增补。4月5日公布的第一批目录中涵盖了1800多个税号产品,属动作较大的一次调控,涉及出口金额大概在300亿美元左右。之后,商务部、海关总署又于7月23日发布了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新增了铜、铅及锌等初级金属加工制品以及塑料产品和纺织品。2004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发布5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此次加贸禁止类目录,或许是2007年的最后一把火,却将钢铁行业本年度的尴尬推向了极致。” 中钢钢铁公司国际贸易二部经理戴晓东指出,无论是减顺差、抑制“两高一资”还是缓解贸易摩擦,钢铁产品都成为了“头号祭品”。他同时相信,所谓“国家拟将热轧板卷、长材的出口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15%;中厚板、螺纹钢、型材、线材出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钢坯出口税率由15%提高到25%”的传言,“变现”之日也行将不远。

  “加工贸易禁止和限制类目录的调整将成为常态。”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家将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拟于每年年初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发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同时,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水平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加工贸易,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对于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该人士认为调整不是被迫的。从国际来看,国际产业面临新的趋势,从一般制造业转移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和服务外包的兴起转变。从国内来说,中央确定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要求。所以对国内资源的占用、土地的占用和能源消耗、节能减排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此次调整应是国家产业升级适应国际产业变化的一个主动调整,是为了促进产业的升级,也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升级。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变化

  1. 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

  2.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等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

  3. 2007年4月12日,商务部发布通知,要求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下放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权限。

  4.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加入的商品主要是在2006年已取消出口退税、但还没被列入禁止类的商品。

  5. 2006年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涉及804种(10位码)税号商品。

  6.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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