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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薪将付高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5: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代丽丽)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将被加大处罚力度。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对2003年12月22日发布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进行了修改。

  根据之前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经过修改之后,用人单位的这种违规行为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修改后的规定对企业逾期不支付全额工资的赔偿金处罚增加了一倍多。而且《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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