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银行设置的ATM自动柜员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只要拿张银行卡,就能取款存钱,省掉了在银行里排长队的麻烦,然而,一位到广州打工的山西小伙子,却因为偶然发现了一台ATM机上的秘密,招致大祸临头,这究竟是一台什么样的取款机?它又有什么不同寻常的地方?
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台自动柜员取款机,记者见到它的时候,它已经被严密地包裹了起来。一个名叫许霆的小伙子曾在这台取款机对面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保安,现在这位年仅24岁的小伙子因为这台取款机被判了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州街头的这台取款机与这位山西小伙子,他们中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2006年初,24岁的许霆来到广州打工,成为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保安,4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下班后的许霆与同事郭安山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的自动柜员取款机旁,用自己的工资卡取钱,原本只想取一百元钱的许霆,无意中将一百元按成了一千元,取款机竟然真的吐出了一千元钱,十分奇怪的许霆再次把卡插进取款机,查询自己的余额,他吃惊地发现,自己的余额竟然只少了一块钱,他觉得这个很奇怪,决定就再试试看,反复的50多次后,卡中只有170多元余额的许霆,一口气从自动柜员取款机里取出了5万5千元。
回到宿舍后,两个人就商量该怎么办?报警或者报银行,郭安山就说,天上掉馅饼一样的,反正不拿白不拿。
22日凌晨1点左右,许霆和郭安山再次来到自动柜员取款机前,许霆用自己的工资卡再次连续取款102次,银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许霆,一共在自动柜员取款机上取出了17万5千元,他的同事郭安山则取款1万8千元。
然而,取了这么多不属于自己的钱,许霆并没有马上逃跑,22日上午9点,他照常到高院上班,他当时的心态是这个钱不是我的,但是银行肯定第二天会发现的,发现了他肯定会来人,来人就把这个钱还给他就没事了。
22日的一天平静的过去了,没有人来找许霆,23日,本不该许霆值班,但是许霆仍然在值班室呆了一天,等待广州市商业银行找上门来,结果又是平安无事,谁知道到了星期一上午也没动静,许霆就说那你银行都不要钱我就走了,他就把钱打包后,坐长途汽车准备回家。
从2006年4月22日凌晨,许霆在自动柜员机上取走17万5千元,到4月24日下午3点许霆离开广州,时间已经过去了50多个小时,但许霆却没有等来银行追款的人,这一下让许霆有了侥幸心理,以为银行确实没发现他取钱的事,于是,他和同事郭安山各自踏上了回家之路,他哪知道,自己这时候其实已经迈上了一条逃亡路。
4月24日下午3点,许霆离开单位,背着这17万5千元,坐上了回山西老家的长途汽车,就在许霆离开广州的同时,广州市商业银行发现了这台自动取款机的异常情况,根据许霆办卡的记录,很快查到了许霆。
4月25日,银行在电话联系许霆的同时,也向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了案,而此时许霆乘坐长途汽车刚到山西临汾,就接到广州他工作的保安部的电话,要他马上与银行联系,许霆打电话到银行,说我把钱还给你们就没事了,银行一个经理就说,不行,不仅要还钱你要回来投案,我们已经报案了。
银行工作人员的话把许霆吓了回去,由于担心会受到刑事处罚,于是许霆决定不回家,到太原找他的一个朋友。此时又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许霆取出的17万5千元中,藏在铺盖卷里面的5万块钱不见了,他更不敢回家了,便掉头去了太原。
许霆的父亲没有找到许霆,也不知道怎样去银行还钱,而此时许霆到了太原,找到了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据许霆交待,他去跟人家做点生意,把这个钱赚回来再还给银行,网吧投资也不赚钱,那个朋友拿了他10万元投资网吧,每个月只给他200块钱,就这样拖下来。
网吧生意做不下去了,后来许霆应聘去了一家公司跑业务,战战兢兢的度过4个多月,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他出差经过宝鸡火车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2007年6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正式对许霆进行刑事拘留,2007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正式开庭审理许霆盗窃案。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潜逃一年的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与他同案的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全额退还了1.8万元赃款,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年,这两个审判结果为什么差别如此巨大?一时间社会上议论纷纷,尤其是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到了广州。
在许彩亮看来,许霆并不是主动到银行盗取钱财,而是因为银行的自动柜员取款机出错,许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犯下了这个错误。
那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要作出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判决呢?记者联系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判决的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该法条,对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犯罪行为,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于目前许霆已经提起上诉,最终的判决结果,应有上级人民法院作出,他们目前不便就此案接受记者的采访。
在电子商务时代,只要人们通过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那么,类似许霆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还会发生,因此,就在许霆案判决不久,全国第四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来自全国的一些法律专家专门就许霆取款案召开了一个研讨会。许霆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这一问题成为专家们争论的焦点。
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教授徐松林:“我认为是民事的不当得利行为,就是说这个性质的行为我不认为是盗窃,因为盗窃,他的本质是秘密性质。”
贺卫方:“我觉得正如一个女士穿的衣服稍为暴露一些,不构成强奸罪的一个抗辩理由一样,许霆完全是跟常人一样,大摇大摆地进到ATM机的前面去取款,去用自己的号码,我们很少听说这样的盗窃,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
张谷:“从法院的这种判决理由来说,认为构成盗窃罪,我认为这是没有问题的。”
许霆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审判结果却引发了不少争议,法院拿来作为量刑依据的盗窃金融机构罪,是在1997年写进《刑法》的,当时主要针对银行内部监守自盗和穿墙打洞式的这种盗窃行为,但像许霆这样,超额刷取现金,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少法律专家提出了疑问,而大家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AIM机出了安全漏洞,被人钻了空子,这件事情上银行和许霆究竟应该负多大责任?我们也采访了当事各方。
记者来到恒福路上的广州市商业银行恒福支行,要求采访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去总行开会去了。
在许霆利用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后的第三天,银行才发现这台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钱被取走,那么,广州市商业银行恒福支行是怎样对自动柜员取款机进行监控和管理的?一位离行柜员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六周日没有人上班,发生故障就没有人知道,也并不是24小时都有人值班。
这位离行柜员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使用的自动柜员取款机,是由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维护的,在许霆取款之前的5个小时,也就是当天下午5点,广电运通公司为广州商业银行进行自动柜员取款机系统升级后,许霆取款的那台自动柜员取款机出现异常,那么,广电运通对此事又做何解释?记者来到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不方便为由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该公司公共关系科负责人詹先生承认,那台自动柜员取款机的确是系统维护后出现的异常。
广电运通公司作为银行自动柜员取款机的提供商和维护者,由于工程师的操作失误导致了银行钱财的丢失,那么这个损失是否应该由广电运通公司来赔偿?记者从广州商业银行这位离行柜员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那里得到,广电运通公司赔偿了银行的损失。那么银行在许霆取款案中是不是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法理学颇有研究的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认为:
许章润:“作为金融业的提供者,你的服务有瑕疵,以至于勾引了对方,或者引诱了对方,或者说为对方提供了这种可乘之机,我相信这个时候,你作为金融业服务的提供者,你也应该反躬自省。”
广大储户的钱交给银行保管,那么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银行的天职就是怎样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这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对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出现漏洞,导致储户的资金丢失,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一,银行的柜员机出现了问题,为什么没有及时监控?第二,有这么一大笔数额的金钱不见了,银行的后续的服务和监控系统何在?第三,在已经发现了以后,那么银行为什么不立刻展开这种自救行动?一开始就形成这样一个银行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来联手对付这样一个顾客,好象有点不太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银行的监控措施到位,柜员机出现故障丢失资金后,能及时发现,那么许霆这种携款走人的行为也许不会发生,同样的案例,在国外一些银行也曾经发生过,但是他们的处理方法是首先主动上门找当事人追款,最大限度挽回储户的损失,并立即堵塞漏洞,而并不是靠公民的自律行为来维护金融安全,那么,仅仅靠公民的自觉行为来维护金融安全能得到保证吗?
“仅仅靠公民自律,这是个有指望而没有把握的事情,而公民自律,他也要有好的自律环境他才自律得了,如果你的制度环境本身漏洞百出,你让一个人永远自律,将是要求人做圣人,而不是做凡人,而毕竟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普通人。”
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的时候,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仍然在广州四处奔波,为自己的儿子寻求一条从轻处罚的途径,而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取款机的维护商广电运通公司,正在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自动柜员取款机的技术管理,广州市商业银行也在制定自动柜员取款机监控的相应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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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么许霆,一个24岁的小伙子,他这一生算是完了。毫无疑问,许霆做错了事,但是人们争论的不是他该不该为此付出代价,而是他到底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一生的自由和幸福,这样的代价是否太沉重了?
让许霆失去自由的是那台充满漏洞的ATM机,它是被银行放到那个地方的,是由广电运通公司做的系统维护。作为受损一方的银行现在已经接受了广电运通公司的赔偿,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银行心里实际很清楚,整个事件当中,有过错的并不只是许霆一人,应该承担责任的也不是他一个人。
法律不是要摧毁人而是保护人的自由的,法律不是以惩罚犯罪而是以预防犯罪为最高宗旨。许霆不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是一个毫无悔改之意的破坏狂,银行和广电运通公司也不是全然没有疏漏。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他新生的机会?但是,至少一审法官没有这么做。我们无法判定许霆最终的命运,但是我们却希望像许霆这样的事情能够少一些,出现漏洞的ATM机能够少一些,因为这样的ATM机,没有几个人能惹得起?!
主编:周人杰
记者:曾晓琳
摄像;张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