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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更好更快地处理劳动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21:3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从今年5月1号起,另外一部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实施。专家表示,新法律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了五大突破性的制度设计,将有助于更好更快地处理劳动争议。 对于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情况,新法律规定,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以前是必须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然后在进入司法程序。” 专家说,以往的职工维权过程过程经常达到1、2年,甚至是5、6年,很多劳动者因为时间过长就放弃了。而“一裁终局”将能使得仲裁过程缩短为几十天。 此外,新法律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由六十日延长为一年。同时将一般的劳动仲裁审理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缩短为四十五日,这都对职工维权十分有利。新法律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对于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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