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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布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21:3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从昨天开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开始实施,对于之前享受优惠税率的内外资企业,日前国务院发布通知,将继续给与它们最多五年的税收优惠过渡期。期满后他们将和其它企业享受同样税率。

  按照新的政策,(字板)今年1月1日起,原享受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字板下)此外,原来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也就是开始盈利后,头两年免征、随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将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到期满为止。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说:“过去的税收优惠从像特区经济倾斜,那么改成了像行业、高科技、和一些特殊的领域倾斜。采取这种分期提高税率的办法,目的就是为了所得税税收政策实行一个平稳的过渡。”

  专家表示,以前五大经济特区和浦东开发区的内外资生产型企业,不论是不是高科技企业,都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今后,上述区内新成立的高科技企业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此外,以前只有在国务院认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今后,不分区域,不分内外资,所有高科技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不过,国家对于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将更加严格,要求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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