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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车船税不再集中征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17:08 天津日报

  本市最终确定16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税款

  本报讯(通讯员曲明)近日有市民询问今年车船税怎么交?市地税局人士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缴纳年度车船税不再规定集中纳税期限,所有应纳税车辆一律随“交强险”缴纳车船税,凡在年度内随“交强险”缴纳车船税的均为按期纳税,跨年度缴税则加收滞纳金。

  据介绍,为做好今年“交强险”和车船税同步征缴工作,方便纳税人办理缴税,市地税局与本市16家保险公司正式开通代扣代缴车船税网络管理系统,全市所有需要纳税车辆信息将全部记入征管系统,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即可缴纳年度车船税,公历年度内任何月份缴纳车船税均为正常纳税期限,跨年度缴税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上年度完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纳税人需要办理免税、补税、退税的,单位车辆到税务登记所在区县地税局办理,个人车辆到其行车证上住址所在区县地税局办理。

  据了解,本市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保险公司最终确定为16家,他们是大地财险天津分公司、中银财险天津分公司、都邦财险天津分公司、安邦财险天津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平安财险天津分公司、华泰财险天津分公司、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天安保险天津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天津分公司、华安保险天津分公司、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公司滨海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永诚财险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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