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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比重不足1%城市公用事业过度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1日 15:45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贾海峰 

  “过度市场化”再度成为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焦点。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近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个别地方政府将水务等公用事业“一卖了之”,很多地方出现了政府在公用事业投资上的缺位。

  徐宗威认为,各地不断出现的污水处理率不高、自来水管网老化破损等问题已经说明了当前公用事业改革中,强调政府投资主体地位的急迫性。

  之前,据“2007年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论坛”透露的信息,10年前每年全国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投资不足500亿元,而到了2006年,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投资已达5765亿元,城市公用事业投资规模逐年提高,这反映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城市公用设施的需要,但政府财政投资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比重却从过去的23%下降到1%。而且2007年这一数据基本持平。

  近期水价上涨也与此相关。

  徐宗威分析说,“水价上涨一方面是因为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政府希望利用水价来实现节能减排等工作目标,但不可否认,还有一些地方过高协议价转让水务公司股权也是水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很多地方政府在审批水务特许经营权时,“没把账算细算清楚”,好大喜功地以高价转让水厂经营权,最终为公共产品价格上涨等问题埋下了隐患。

  如某城市以高于协议转让价1倍的价格将水厂卖给一家外资水务公司。“外资是追求利润的,它们最终还是会把高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最简便的方法就是提请政府提高水价,最终损失的还是群众的利益,”徐宗威说。

  提高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前提是政府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公用事业投资主体。即便是在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公共产品的项目上,政府应看紧产权,放开经营权。

  “很多地方政府过于钟情‘模式’之说了,”徐宗威说,BOT、TOT等模式被大量复制于各地,但实际上这样的模式在很多地方水土不服。公用事业设施特许经营模式应按政府与企业承担经营风险的程度划分,合理分担风险和责任,既要防止“贱卖”又要防止“高价转让”带来的社会公共产品涨价等问题。

  更重要的是,很多地方政府将公用事业资源一卖了之,使国有经济和政府在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上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下降,进而使政府在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经营公司的谈判要价处于不利地位。

  “不是不能转让,而是要在转让股权和经营权之间权衡,坚持国有控股。”徐宗威说,政府部门应该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对公用事业设施投资和经营体制改革进行创新,把重点从股权转让,转移到研究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转让方式上来。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推动公用事业融资多元化,而忽视了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造成了很多市场失灵情况的发生,如果不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后果会很严重。

  徐宗威举例说,外资对城市供水公司感兴趣,但对城市管网建设这样的不盈利设施不感兴趣,如果政府工作不到位不在这些地方补位,那么城市公用事业运营体系会出现问题。

  以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为例,虽然很多外资进入了城市污水处理等领域,但是目前全国城市污水收集的管网建设系统资金存在巨大缺口。据建设部统计数据,目前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率远低于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导致污水处理率低的原因,就是很多地方政府多年没有对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增大投资。

  徐宗威指出,目前城市公用事业投资需要政府加大投资的领域很多,城市政府必须提高对公用事业财政投入的比例。如果政府不加大财政投入,就不能保证社会公众公平公正地享受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徐宗威和多数参加上述论坛的专家都认为,城市公用事业应该发挥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积极性,在同等竞争条件下,不应排斥国有企业参与公用事业竞争,也不应过于强调国有企业退出公共事业市场。

  记者获悉,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正在寻求进入公用事业投资领域。在对风险和收益认真分析的情况下,国开行将加大对公用事业投资的贷款支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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