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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12万以上者报税 规定期未报最高可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1日 15:21 南方日报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朱桂芳

  从今天开始至3月31日,是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广州市地税局特别提醒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纳税人注意申报方式: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但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任职单位、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报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地税部门强调,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地税部门表示,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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