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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当心契税逾期 滞纳金明起按日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1日 17: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31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天是纳税人缴纳契税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从元月1日起,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尚未缴纳契税的,纳税人须于12月31日前到市财政局契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凡逾期未缴纳契税的纳税人,自合同签订后第10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李树海 张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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