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年入12万者2008年1月1日起可在网上报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1日 16:03 北京晚报
跨年收入计入实际取得年内且不得减除缴纳的税费 本报讯 (记者 傅洋) 从明天开始,2007年度收入超过12万的市民可以在网上进行自行申报。其中,纳税人取得跨年度租赁所得,应计算在实际取得年度内。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收入超过12万的纳税人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的日期。由于2008年1月1日是法定休息日,各级地税部门不能受理上门申报,但地税局网站已经做好准备,接收来自纳税人的网上在线申报。记者了解到,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网站进行申报,以前年度做过自行申报的,选择“身份证照类型”,输入“身份证照号码”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页面。忘记密码者可以点击“遗忘密码”进入申报表页面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在2007年的收入申报表中,增加了“应纳所得额”、“减免税款”和“备注”三栏。地税部门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计算自己的年所得时,多项收入都是不能减除的,都应该申报。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其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计算在年所得内,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此外,财产租赁所得也需要计算在年所得内。按照地税部门通知要求: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这意味着,这些跨年度财产租赁收入,要全部计算到实际取得这笔收入的那个年度内。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则要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