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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沉默的资产 聚焦农村土地财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 21:24 中国经营报

  在合法与“非法”的摇摆之间,农村土地的财产权是绕不过的问题。

  争夺 “沉默的资产”

   作者:李乐

  李玉兰从未想到,她会和农民对簿公堂,而且自己还坐在被告席上。

  但是,这一切在2007年夏天还是变成了现实。在此之前,身为画家的她,并不觉得法律是自己的“必修课”。让她坐上被告席的,是她两年前在北京宋庄从农民手中购买的一座院子,花费4.5万元。彼时的她从未想到,两年后这4.5万元要面临着打水漂的危险。

  北京的宋庄,因为近年来“画家们”的聚集,被习惯地称为“画家村”。在这里,面临着与李玉兰相似命运的人不在少数。原因很简单,画家们购买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而这类房屋的“流转”与“交易”向来是“法律禁区”。任何试图冲破这一“禁区”的“尝试”,都可以被法律判为无效。

  一切缘于土地。在中国土地并非农民财产,因此,农民虽然可以建房使用,但却无权转让。长久以来,这成为了一片“无声的财产”。然而,在高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维系这片“无声财产”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于是,一场争夺早已在暗中风起云涌,宋庄画家村只是浮出海面的“冰山一角”。

  四年静默

  从北京繁华的国贸中心,向东南沿京沈高速公路驶向东南方向,不到40分钟,一块标有宋庄的“界碑”便会进入视野。四年前,身为“艺术从业者”的李玉兰和丈夫谭小勋来到这里,开始书写自己在艺术生涯中的新履历。

  那时的宋庄,在圈内已经小有名气。1994年,随着大批画家聚集的圆明园开始改造,方力钧、岳敏君、刘炜、杨少斌等一批“画界大腕”,开始迁居到通州宋庄,他们看中了这里农民自家的院子,于是掏钱买下,并且自掏腰包投入改造,将一个个破败的农家院,改造成颇具个性的工作室。

  李玉兰便是步这些大腕的后尘来到宋庄的。2002年时,她因为自己看中的一套农家院而结识了当地村民马海涛。他是这套院子的主人,按照村里人的说法,这套院子是马海涛的父亲“传下来”的,而他祖上三代都是宋庄村民,这个院子的宅基地便是继承而来。

  “当时我们看这个院子面积合适,风水也不错,很适合做工作室。”李玉兰回忆说,彼时,到宋庄落户的艺术从业者已经越来越多,整体氛围也已越来越好,所以李玉兰当即决意买下这个院子,而马海涛则已有新的宅基地另盖住所,到此,双方一拍即合,用李玉兰丈夫谭小勋的话说,当时双方合作的态度“相当愉快”。

  4.5万元是双方几经讨价还价之后,最终商定的价格。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在“出售”给李玉兰夫妇之前,马海涛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不在这个院落中居住,双方买卖时,这个院落已经稍显破败,“房子嘛,没个人气儿不行。”一位当地村民在鞋底上敲了几下旱烟,向前来寻访的记者说道。

  北房5间,西厢房三间,还有整个院子。这是李玉兰和谭小勋支付4.5万元金额的内容。为了保证日后“不惹乱子”,李玉兰和马海涛像在城里买房一样,双方签署了“购房协议”,并请村干部充当“保人”。

  事后不久,李玉兰拿到了土地使用证,以及房屋买卖协议。她发现,土地使用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而只是在“变更栏”中注明,“房屋出售给李玉兰使用”。当时,因为这一点,她还曾向村干部咨询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农村宅基地按规定不能流转,所以在变更栏注明就可以了”。

  在宋庄安家的“画家们”境遇大抵如此。记者在宋庄走访了多位“艺术工作者”,他们房产的购置证明,都是通过在变更栏中注记。“当时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问题。”1997年便在宋庄“安家”的孙永诚告诉记者,大多数人认定没有风险的原因在于,变更栏的注记是由村委会以官方的身份做出的。

  李玉兰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争夺”一笔“无声的财产”——在《土地管理法》维系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中,农民所使用的集体土地,虽未获得“农民财产”的身份,却始终为村民占有使用,而这种独特的土地所有制,恰恰成了李玉兰们日后遭遇的“伏笔所在”。

  “东窗事发”

  “一审是完全败诉,我接这个案子的时候,已经是二审了。”说这话的是陈旭,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知名的房地产维权律师。此时,已经是2007年12月,而李玉兰在一年以前,已经被马海涛告上法庭,而马海涛的诉讼主张十分简单,就是要回房子,结果李玉兰一审败诉。

  一切都在李玉兰的预料之外。在平静地在自己买下的农家院中度过了4年时光后,2006年12月18日,马海涛与他的妻子董秀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02年双方签订的协议,并要求李玉兰夫妇归还已经使用了四年的房产。

  这四年间,李玉兰夫妇为改造这个院子,已经陆续投入了近12万元。而家在河北的她,也已卖掉了自己在老家的房产,打算在北京宋庄彻底定居,一旦马海涛的诉讼请求成立,不仅12万元的改造投入将无法收回,而且,李玉兰夫妇还面对着无家可归的境遇。

  然而,这一切并不能成为支持她继续拥有这个院落的理由。陈旭告诉记者,马海涛的院落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立,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的一系列条例、规定、通知,宅基地只能继承而不能流转,“因为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处置的权利。”他说。

  农民对宅基地失去处置的权利,还要追溯到1962年。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在建国初期,农村宅基地还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农民拥有“处置”、“抵押”、“占有”的权利,但是,1962年以后,新中国进行了土地管理制度的规范工作,彼时,农村所有土地均被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不再拥有“处置”的权利。

  然而,恰恰是这次使农民失去财产处置权的制度调整,给马海涛提供了机会,因为马海涛与李玉兰进行了一次法律并不认可的交易。

  李玉兰向记者回忆,在庭审现场,她向法官出示了2002年在土地使用证变更栏上获得的“注记”,以及与马海涛签订的协议,但最终主审法官告诉她,包括政府注记在内,这些“文件”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这些文件协议都是建立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基础上的,因此,协议一律无效。

  就在李玉兰诉讼的过程中,国务院与国土资源部先后两次下发文件,并召开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强调现行土地制度没有任何松动的可能,农民仍然不具备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的“实质财产权”。

  “镇里面对这个事其实很重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画家的到来,宋庄被北京市确定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如果画家们集体离开,对经济没有好的影响,所以,镇政府和法院达成过私下协议,在中央政府明确对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态度之前,不进行判决。”他透露。

  但恰是在此期间,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文件、精神相继下发,使法院不得不启动判决程序,按照“宅基地不是农民财产而无权处置”的原则,继续维护现行法律,李玉兰与马海涛的交易无效。

  制度争夺

  在宅基地仍然属于财产的1962年以前的年代,马海涛还未出生。至今,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他,似乎也并不清楚“财产”这个法律概念的真实含义。但是,他眼看着的情景是,晚“卖”一天,就可以卖出更高的价钱,现在的宋庄,更多的“村民们”在注视着马海涛和他曾经房产的最终命运,他们在考虑,“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从曾经的土地上得到更多”。

  宋庄镇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在与农民的沟通中发现,虽然不明确“财产”的法律概念,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明了在地价飞涨的背景下,自己手中的土地可以为自己带来收益。

  “很多村民就跟我讲,旁边的一个镇,去年高速公路建设征地,一亩地的征地补偿,就相当于他们‘卖掉’一个院子价钱的5~6倍,这种对比太强烈了。”他说。按照他的说法,恰是这种明确的对比,教会了农民“财产”的实际概念,“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既然要回来能卖更多的钱,那就要回来。”

  这位中国最基层的政府官员最为担心的,并不是农民“夺回”土地的行为可能对本乡镇经济所产生的影响,而是他们“夺回”土地之后,究竟能如何处置这些土地。他曾和不少宋庄的村民探讨过这个问题,得到的大部分答复是“重新卖掉”,或者是要求原先的购买者,按照现在的价格,给予自己补偿。

  记者了解到,在处置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宋庄镇政府及各级村委会曾考虑过一个“普遍合法”的方案,这个方案是,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这些宅基地,然后成立公司,并以村民持有的宅基地计算,让村民入股,然后由这家公司统一将房屋租给画家使用,产生收益,而后向村民股东分成。

  陈旭告诉记者,这个方案已经规避了现有法律制度的一些限制,是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出租用以经营是合法的,乡镇企业其实就是这个搞法。”

  记者了解到,镇政府、村委会的一些工作人员,曾就此问题与画家们进行过沟通,基本得到了支持,但在村民那里,这样的方案最终被否决。

  “我不交。”在一个斜阳夕照的冬日下午,村民孙玉玲对记者直言不讳,“挣了钱能真按现在的说法分给我们吗?还不是大队的人拿的好处多,上次把我家一块菜地做集体蔬菜种植,去年的分红到今年还没给呢。”这位农村妇女话语虽然直接,但确实暴露了中国基层政权存在的种种问题。

  财产难局

  “我很不同意你这个观点。”当记者就农民是否真正有能力行使财产权提出质疑的时候,经济学家钟伟反驳道。“我讲的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经济学所做的研究,绝不深入私人生活领域,我只研究土地这种财产权是不是应该归还给农民,而不研究归还之后的结果会怎么样。”

  在恢复农村土地财产权方面,他是一个激进主义者。在他看来,农民理应享有土地的财产权利,最终要体现的就是“处置”的权利。钟伟的观点代表了绝大多数学界的看法,周其仁、茅于轼、江平等“权威学者”始终都强烈主张“把农民的土地还给农民”。

  对于中国农民是否具备行使好财产权的素质与能力,显然不在他们的研究范畴。但是,画家村仅仅是“冰山一角”,当全国数量巨大的农村集体土地,都要具备财产权而可以由农民自行处置并流转的时候,可能产生的效果将不再是一个“经济学不研究的范畴”。

  记者了解到,像画家村这样的集体土地或宅基地流转问题,政府实际早已考虑多年,并已开始准备在天津、重庆等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进行试点,但这仍不意味着政策的放开。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一位官员明确告诉记者,即便试点流转工作开始,也绝对不是农民自身主导下的完全自由流转。

  “肯定还是要有政府指标管理,不能说农民想把地卖给谁就卖给谁。”这位官员透露,他的担心恰是在于农民是否有能力鉴别决定最佳的“购买者”,而即便如此,天津的土地改革流转方案也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基本的精神还是政府控制下的流转,自由是相对的,只是取消了原来农村集体土地要转变为建设用地,一定要通过征地这个环节。”他强调。

  显然,政府考虑的是比法理公平与学理公平更重要的现实问题。作为中国——这个复杂社会机器的管理者,他们不得不对“自由流转”的后果做好“最坏的准备”和“最好的工作”。

  “印度和北非一些国家遵从西方经济学家土地私有化的药方,最终的结果是,农民在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最终导致了土地的高度集中。”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对记者表示。

  而在他看来,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同样处在不甚健全的环境下,“一旦允许土地流转,一旦农民遇到大病或其他超出现有保障或自身能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卖地几乎就成为了唯一的选择,而此时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日后如何生活,显然将成为政府需要面临的一大难题。在仇保兴看来,印度与北非国家大城市周边存在的规模庞大、缺乏公共饮水和基本卫生条件的贫民窟,与其激进的土地私有化流转政策直接相关,而这恰是中国政府官员最为担心的未来,也是赋予农民土地应有财产权最大的难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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