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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将纠正处理单位违法大规模裁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 19: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刘铮)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29日表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个别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裁员和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的,要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并将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以起警示作用。 田成平在六部门联合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表示,对法律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和疑虑。 田成平说,要使用人单位正确理解贯彻实施三部法律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良好形象;使劳动者了解和熟悉三部法律中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增强他们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方式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劳动保障部将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以进一步细化三部法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对三个突出问题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座谈会上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三大突出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范了试用期,明确了约定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条件等;规定对拖延、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以非公和中小企业为重点 帮助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在座谈会上表示,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维权机制建设。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孙春兰表示,全总和各级工会组织将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签订为重点,努力在所有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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