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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机动车无责赔偿不超1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 18:03 深圳晚报
全国人大: 机动车无责赔偿不超10% 京华时报消息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等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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