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法规咨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6:44 深圳商报

  问:新法规定了管理相对人应当履行的哪些法定义务?

  骆求辉:新法主要赋予了管理相对人以下的法定义务:

  一、强制免疫的义务:根据本法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义务:免疫和消毒是有效预防疫病发生和控制其传播的两项关键性技术,所以本法规定从事与动物和动物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本法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三、配合做好有关监测工作的义务:本法第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四、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疫情发生后,不仅危害畜牧业的发展,造成可能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危害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所以本法也规定了疫区内管理相对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三十八条: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五、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服务人员的义务:明确了政府部门的兽医队伍和执业兽医队伍都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两支主要中坚力量,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问:我市犬只有数十万只,大多为宠物犬,动物诊疗已发展成一个新兴行业。请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动物诊疗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市民饲养宠物犬猫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人与犬猫接触密切,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诊疗活动管理,对预防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专门加大了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动物诊疗许可的内容、程序和期限;建立了执业兽医制度,规定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动物诊疗活动。

  我市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及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动物诊疗管理工作,在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方面作出努力。

  问:我市对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 法》,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所(站),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学习,认真领会和掌握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动物防疫法》的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防疫的意识。

  我们举办本次学习培训班,目的在于用这种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全市的动物防疫队伍中掀起学习《动物防疫法》的热潮,“学好法、用好法”,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各项工作。

  二是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动物防疫法》不仅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行动指南,对从事动物养殖、动物诊疗以及动物经营等单位或个人的职责、义务和责任都作了相关规定,从事与动物防疫相关行业的人群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要了解。

  三是200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我们将按照新法办事,做到依法行政。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