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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出炉 惩罚性赔偿制度成最新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9:52 时代商报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最大热点就是规定消费者买假货可要求10倍赔偿。昨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都非常关注这个新变化。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最高赔偿是在3倍,从3倍变成10倍,更加保障了食品安全。

  现有最高标准仅3倍赔偿

  据了解,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消保处了解到,目前沈城大概有两万家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大概有1000多家。对于发现食品问题,消费者可要求的最高赔偿是支付价款的3倍赔偿金。市质监局的有关人士则表示,如果有生产厂家被查出有问题食品,对企业的处罚最高不封顶,产生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草案》还拟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记者从工商、质监部门分别了解到,目前沈城也有相应的食品召回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沈阳市质监局已经在全市正式实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消费者希望提高赔偿标准

  “前几天我去家附近的超市买面包,结果到家却发现是过期的,当时非常气愤。找到超市讨说法,超市却不承认错误,只是敷衍地表示同意给退货,双方非常不愉快。我一想即使3倍赔偿也没多少钱,也就拉倒了。”消费者于兰女士直言,希望这种赔偿越高越好,倒不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只是赔偿会给予经营者、生产者一个震慑,让他们不敢再随便生产或经营假劣食品了。

  恒敬律师事务所的王向伟律师对此表示,《食品安全法草案》对消费者的赔偿从3倍变为10倍,是较大的变动,给予了消费者更大的法定权利,加大了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的责任,使其在生产销售时能更好地把关。食品召回制度也是国家通过制度增加管理手段,让企业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王向伟认为,这些新措施都会给予消费者权益更好的保护。

  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亮点

  “苏丹红”、“福寿螺”、“红心鸭蛋”……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尽早出台的呼声也一直不断。辽宁经济管理学院杨光院长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了最大亮点,这会在食品安全方面起到良好的效果。

  据业内专家介绍,我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近20部法律、近40部法规、150部部门规章,却没有一部对食品安全系统监管的法律。这种现状造成在监管中经常会出现各种法规不一致的“打架”现象。另外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的部门就有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药监、商业等近10个部门,有时候在监管中难免“撞车“,甚至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的情况。因此,迫切呼唤一部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的法律,现有的种种法律、法规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

  杨光也对记者提到,《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各种惩罚性赔偿制度,除了规定消费者买假可获10倍赔偿外,还规定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幅度,可以达到货值的10倍-20倍,这就加大了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对他们起到威慑作用。

  记者 朱丹丹 刘巍 实习生 郭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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