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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施行合法私产有了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1:1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 宏宸

  盘点中国经济

  观点

  “物权法的出台,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信号就是,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有保障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教授说。这也是各界的共识:物权法的出台,使公民的私有财产被更加明确地认

  可,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活力和动力。

  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这部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次数的法律,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财富阳光。

  专家指出,《物权法》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其颁布与实施堪称中国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性进步,为百姓合法私人财产的保护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为合法私产撑起“保护伞”

  专家指出,国外有句谚语:私人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物权法的施行对中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课题,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将不能随意实施征收、征地等行为。一旦当事人对行政权的行使发生异议,还应当配以司法救济。物权观念的传播与普及,将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扎实基础。

  这部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涉及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给百姓的私产保护吃了一颗“定心丸”。专家指出,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

  物权法为文明立基

  如果问,2007年,哪一部法律所引起的争议最大、带来的影响最深、引发的关注度最高?当属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物权法。2889名代表,2799人投下了赞成票。今年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从此获得平等保护。尽管此前《物权法》曾经因为导致“建国以来第三次意识形态大讨论”而“暂时搁置”。

  近些年来,强行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导致纠纷时有发生,它表明部分无序与野蛮的拆迁已经严重威胁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有的业主因为维权遭到不法之徒的袭击时,有政协委员感慨:“本来应该安居乐业的小区,竟然变成了‘战场’。”

  专家指出,《物权法》的规制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仅是一部权利保障法、财产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刷新政治文明的法律。

  牢固树立物权观念

  “物权法的出台,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信号就是,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有保障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教授说。这也是各界的共识:物权法的出台,使公民的私有财产被更加明确地认可,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活力和动力。

  曾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王利明表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属于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要看是否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孙宪忠表示,“没有前者,就会背离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事实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小到一粒纽扣、一个茶杯,大到一栋房屋、一座矿山,都存在所有权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得到保护,这些都是物权法规范、调整的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早在物权法获得通过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就指出,“物权法的通过,不仅是我国民法领域的一件盛事,也是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一件大事。”

  应松年对物权法247个条文进行了梳理,发现在物权法中至少有40多个条文直接涉及行政机关或行政权。行政权或行政机关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渗透进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全过程。“在当今政府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应当转变观念,树立起保护物权的意识和责任感。”应松年说。据悉,物权法充实了行政法治的内容:厘定了国家的保护职责、对征收征用的法律条件限制及补偿安置、对物权的保护方式及法律责任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等方面。“可以说,物权法以其独特的路径丰富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内容。”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海坤表示,“物权法事实上正从维护物权角度为依法行政确立了价值标准,即努力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与规范国家权力正确有效这两者之间形成良性的相互促进的态势。”

  配套法律法规对接物权法

  “要抓紧制定或者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它的有些规定有待于配套法律法规予以贯彻落实,包括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完善保护私有财产、完善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等。

  这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物权法颁布后,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会出现停止执行的问题,而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将会陷入无法可依的状况。于今年8月底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解决了这一问题。“由此可见,物权法的颁行对于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立法整理作用。”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韩光明说。

  而不久前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也是法规调整衔接物权法的重要举措。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权法,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主从关系。

  从今年2月底起,国务院部署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现在这项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

  许多人注意到,国务院法制办在清理工作开始2个月后补发了一个通知:“行政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与物权法不一致或者被物权法有关规定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各地“物权法第一案”进入视野

  此外,伴随物权法在2007年10月生效,各地“物权法第一案”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广州还出现了“钉子户”让地铁五号改变施工方案的报道。虽然带来工期的滞后之痛,但拆迁单位开始以一种新的思维来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专家指出,地铁公司避让被拆迁户的行为值得赞赏,符合《物权法》确立的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精神。利益冲突在所难免,然而只要每一方都站到权利的阳光之下,其实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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