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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劳务派遣期禁超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0:1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前天,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国内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

  工期超半年须用正式工

  张世诚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国内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意在规范国内劳务派遣

  张世诚介绍,上述答复是针对国内的劳务派遣进行的限定,意在规范国内的劳务派遣,防止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对派往国外的劳务外派暂无影响。上述答复,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劳动部后即日起生效。

  链接: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务派遣公司筛选出合格人员送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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