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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权以补偿为由单方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9:46 南海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6日电(记者高路)《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各地仍有个别企业为规避新法继续进行“支付补偿式突击裁员”等违法操作。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对企业发出提醒,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企业就算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无权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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