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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 关注国资委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21: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二十五日分组审议了国有资产法草案,国资委定位引起许多委员和列席人员的关注。

  此前,国资委的定位就是草案起草过程中有诸多争议的焦点之一,其既当股东做“老板”又是国务院特设行政机构做“婆婆”的角色一直被众人议论。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表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按物权法原则在市场上实现平等竞争非常重要,建议草案明确规定政府委托的出资人机构不应行使公共管理者职能,不应干预法院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监督。

  他说,有的国有企业遇到问题后往往由国资委出面向检察院、法院、证监会、保监会去说情,或者采取行政干预手段保护国有企业,“长期下去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健全。”

  李重庵委员认为,草案中关于政企关系、经营管理和监督的关系要进一步理清。草案强调了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分开,但根据有关条款,政府又将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与监督集于一身。

  杨国梁委员说,现行以国资委作为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多头管理的弊端,但会产生其他问题,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国资委更像是一个超级经营公司,这样的监管体制不利于从根本上约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他认为国有资产法在授权行政机关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同时,应当对各级行政机关干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行为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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