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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终身合同不增加企业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9:5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沈阳市总工会请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今报讯(记者 张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会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使劳动者重端铁饭碗’的说法,完全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误读、误导和误判!”

  12月23日,曾经参与《劳动合同法》制订工作的专家、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对此予以了澄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沈阳市总工会专门邀请郭军为近千名工会干部详细解读了这一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以期更好地为全市职工服务。

  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误读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所有的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或是加大经营的成本。”郭军对此给予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劳动基准法,它并没有解决工资标准和工时的问题,也就是不可能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其次,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细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企业仍然可以按照自身意愿决定合同期限。这与以往相比,没有变化;其三,对于企业主而言,用工的方式更加自由了。除了以往的用工方式,企业又增加了两种选择,即劳动派遣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最后,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会带来员工终身制,只会形成终身雇佣制,这在有些国家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它的好处是带来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会使企业与员工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培养职工的忠诚度。

  职工讨薪有了快捷方式

  “非法企业违法经营的成本加大了。”专家郭军认为,这一点是《劳动合同法》与以往的相关法律最大的不同之处。

  诸如,这部法律中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应当向其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单位将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今后职工讨薪也再变得十分简单。不需要再经过仲裁等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工会代表职工争合理利益

  郭军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会有权利代表职工去争取更加合理的利益。如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一方,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等等。

  “专家的报告使工会干部更加充分地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他们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加积极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会主席鞠秀礼表示,沈阳市总工会将关注企业签合同的情况,特别是改制、重组企业重签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并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此外,即将成立的职工维权庭也将在职工维权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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