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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个税征管方式比提高起征点更重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 18:01 新民晚报
陈才 本月下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专家表示,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并逐步改变税制模式,从以个人收入为单位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 在笔者看来,个税起征点并不是问题的重点,或者说并非亟待解决的问题。调到2500元也好,5000元也罢,并不能保证这个起征点永远合理——1600元的起征点,不是只实行了两年就落后了吗?况且,政策的修订和出台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的通胀情形下,有可能调整的步伐还赶不上通胀的步伐。而短时间内频繁调整起征点,其变革成本也是惊人的。 再者,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均衡,1600元起征点在贵州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上海就变成了“人头税”。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征管方式本身,这个总体性问题应该优先于具体性问题,纳入有关部门的决策视野。 其实,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发达国家早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比如说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5种申报状态,纳税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这种征税方式尽可能兼顾了公平正义,很少听到纳税人抱怨,因为纳税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会“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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