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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订应通盘考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09:17 经济观察报

  本周,全国人大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尽管修改内容尚未披露,但是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呼声非常高。我们认为,修法者应当考虑这种诉求。《个人所得税法》的弊病不仅限于起征点过低。如果修订,应当有一个通盘的考虑。

  2005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了1600元。这确实有助于减轻普通人的税负。不过,这距离纳税人的期望尚有一定距离,对起征点过低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这或许说明,有关部门的判断跟实际情况还有很大的差距。

  这种差距,不完全是起征点的问题。实际上,税前抵扣项目设置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和家庭生计扣除,正是纳税人感受跟官方判断不大一致的重要原因。而在税制设计中,立法者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一个普通纳税人,要承担其个人及家庭基本的教育、医疗、保险、抚养等费用,按理说,这些支出并不能被视为收入的一部分,而应当看作为获得收入不得不付出的成本。再比如买房贷款,每个月要支付银行利息,这些也被笼统地看作收入纳入计税基数,显然有悖情理。

  当今社会,家庭结构往往是一对小夫妻要照顾双方老人,即使老人有退休金,由于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缺陷,加之医疗费用昂贵,一旦家人生病,庞大的医疗费用支出就足以压垮一个家庭,不过这些显然也并不在目前的扣减范围内。如果再养育一个小孩,花销之大自不用说,但是申报纳税时,这些费用同样也不会在税前扣除。

  所以,即使起征点进一步提高到2000元甚至更高的水平,如果不能综合考虑合理的税前抵扣因素,纳税人的感受恐怕还是不会有大的改观。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针对的是“个人所得”。但是在去除养活自己的支出、很多费用成本和家庭生计开支后,所得到底有多少?

  还应该考虑的是,市场化改革之后,纳税人更多地承担了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费用,与之相对应,在税制设计上就应该考虑将更多的财富留于纳税人手中。最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就是,纳税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却仍然要自行承担养老、医疗和教育开支。

  面对不合理的税制时,纳税人就会采用逃税或者其他方式规避缴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推行不力,与此也不无关系。仔细算来,有多少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扣除相关支出后,收入还能达到那个水平?请注意,因为纳税人不合作以及有意规避,征税成本无疑也会大大增加。

  这笔帐并不难算。税制设计者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不过,为何税法实行10多年,这些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今年税收收入将超过5.1万亿元,超过预算部分可能在1万亿左右。这当然是税收工作者努力的结果。换个角度看,如果为政者的目标是保持这种增速,很多可能带有减税色彩的税改措施恐怕就难以出台。个税改革自然也在其中。

  个税改革进展或快或慢,还取决于为政者的观念。如果为政者更愿意当家长,把更多的社会责任交由政府包揽,那么财富集中于国家,政府举全民之资财为民谋福利,自然是一种合理选择,许多国家是这样;如果为政者更乐见老百姓自己过自己的日子,只做好自己该做的那几件事,那么,在切分蛋糕的时候,自然该毫不犹豫地把财富的大头留在民间。虽然两种观念都能达致善政,但为政者总要且只能拣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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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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