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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贪污3亿元 上海电气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02:07 华夏时报

土地转让贪污3亿元上海电气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本报记者 熊 毅 郭雪莹 上海报道

  “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罪并罚被判死缓。”

  这是12月20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的一审判决。

  在王成明的两项罪名当中,两个罪名源于两个不同的人:严金宝和张荣坤。

  而将王成明纳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不是在上海社保案中的人物张荣坤。王成明受贿的21万元,仅仅有6万港币来自张荣坤。其中5万港元,是在2004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727)在香港上市过程中,王成明利用职务便利,让张荣坤实际控制的两家离岸公司从新股配售中获益数千万元,事后张贿送的。

  严金宝,才是让王成明被判“死缓”的人物之一。

  王成明本人,才是真正让自己背上死缓的主要人物。按照检方指控和法院一审判决,王成明在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期间,由王成明主要策划,伙同上海雅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严金宝、上广电房地产公司总裁陆天明,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近600亩(总共554亩)“南郊别墅”土地转让中贪污。

  入场

  这块土地的最初来源,是为了开发通往闵行开发区的轻轨五号线,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拿出部分土地,组建闵行城投,作为其滚动开发的启动资金。

  其后,闵行城投又把这块地转让给莘庄工业区总公司。

  新官上任,杨开平点燃了与本案相关的两把火。

  其一,把原来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的办公大楼低价卖给了原在斜土路小楼办公的上广电集团,供上广电信息本部作办公大楼用。工业区方面希望借此能吸引上广电将旗下的企业向开发区转移。而此时担任上广电集团总裁的,正是日后的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

  其二,土地自主开发变成了土地整体出让。莘庄工业区决定把这554亩别墅用地列入招商计划,希望将其整体出让。

  本来,这近600亩的土地为新加坡公司拿到。原莘庄工业区总公司招商部部长李国庆曾对媒体介绍当时的招商情况时说:“来谈的公司不少,最后,新加坡俐马公司谈得比较顺利。”2001年7月,双方已经达成初步的谅解。“地价是每亩52万,在意向合同时交20%,正式签约交40%,正式办好手续交地后交30%。”按这个数字计算,暂不考虑国家税费,开发区管委会可得现金2.98亿。2001年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并不算景气。这个价钱是李国庆可以争取到的比较合适的价格。

  在签约前一个星期,李国庆忽然接到杨开平的指令,称“此事情不用你负责了”,并要求他通知新加坡俐马公司取消签约。

  不久,杨开平在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上声称,为了吸引上广电的投资,将把这块地整体转让给上广电集团开发房地产和上海闵华实业。为了规避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税费和法律问题,莘庄工业区总公司的做法是将拥有这块土地的“上海雅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整体转让。

  这次转让每亩37万的均价,总价便宜了将近1亿。

  此时,严金宝登场。在那时,严金宝还是民营企业闵华实业董事长。“严金宝”登上这次土地转让合同的名单,对当时的开发区工作人员而言,极为突然。只是“严金宝和杨开平关系非同一般”。当时写作这一事件的新华社下属期刊记者得到如此评价。

  而上广电地产在“上海雅苑房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不久,即以原价向严金宝的公司转让了手中持有的股份。

  此后不久,严金宝领受“上海雅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一衔。

  贪污

  签署了这块土地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后,上广电房产先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支付了该地块的首付款,并办理了土地证。随后雅苑房产再以此去做抵押贷款,获得1.4亿元的资金。

  在这笔贷款资金的支持下,上广电房产在2003年12月顺利退出了雅苑房产,该公司原价向闵华实业转让了其所持雅苑房产30%的股份,拿回了此前投入的6000万元以及310多万元的利息。

  随后,严金宝又将雅苑房产50%的股份直接划转至王成明儿子王杨旗下公司上海阔洋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至此,王成明几乎不出一分钱,获得了上亿元资产。

  检方称,根据2003年初的土地评估价格,南郊别墅600亩土地的评估价格已逾5亿元,而当初的转让价格仅2亿元左右。因此,其间差价3亿余元被指控为王成明、严金宝和陆天明共同贪污。

  由此,法院一审判决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其共同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但王成明之子王杨提交给检察机关的证词称,他对这些交易毫不知情。而涉案后检察机关调查也发现,上述交易所涉及的多份文件均为王成明伪造签名。

  据了解,严金宝和陆天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欲上诉,王成明尽管没有当庭表示上诉,但仍有上诉意愿。法院对于三个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基本未予采纳。

  有媒体评价此案说:“王成明等共同贪污案是在长春市中院开庭审理的上海社保系列案件中最后被宣判者,也成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金额重大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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