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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业部财务司长被判8年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7:04 北京晚报
低价购买蓝田股份8万内部职工股 本报讯 (通讯员 唐久英) 68岁的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总经济师孙鹤龄因受贿、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他8年有期徒刑。 1995年间,孙鹤龄在履行审批农业部所属公司上市及发行股票申报审核的职责过程中,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便利。蓝田公司上市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提出可以为孙鹤龄购买蓝田公司内部职工股,后孙鹤龄的女儿、妻妹经孙鹤龄同意并介绍,于1996年8月6日用10万元从蓝田公司购买了8万股内部职工股,当日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万余元。当蓝田公司内部职工股被允许上市交易后,孙鹤龄的女儿、妻妹于1999年将股票及期间因分红所得股票共计32万股全部抛售,获取非法利益共计488万余元。 此外,孙鹤龄滥用农业部财务司负责管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本金、财务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章的职权,于1996年12月间,擅自决定用农科基金会的500万元定期存单为无锡天鸿实业总公司从银行贷款4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后天鸿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被宣告破产。农科基金会因承担担保责任,造成230万元损失。 法院鉴于孙鹤龄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而且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所以予以了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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