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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尚未出台 劳动保障部称确保起步良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2:38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昨日要求,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法律实施起步良好。 他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还表示,要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为契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不过,落实《劳动合同法》缺少不了实施细则。记者此前曾从多位劳动保障部官员处获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于12月出台,但时至今日,还有10天新法便生效,细则还未公布,这也让众多企业惴惴不安。 临近新法生效,已不断有报道称企业“耍小聪明”试图规避新法,而舆论对此反应强烈。以至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劳动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一再强调,出现众多规避法律的行为,主要是由于企业对该法的理解存在偏差。 “法条通常显得原则化和弹性化,细则出台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反应强烈的条款,有可能通过细则方式调整过来。”一位专家称。 据了解,细则中关于合同终止到续签时间的间隔究竟多长时,工龄才能归零最受关注,一度有三个月、半年和一年三种说法。 劳动合同法立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日前对媒体表示“半年“的可能性最大。一旦细则真是如此,目前许多企业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纷纷和员工终止合同后重签,让员工工龄归零做法就毫无用处。 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国务院法制办与劳动保障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还需着力清理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避免旧规定与新法相冲突。 目前,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也在密切关注劳动市场的动向,及时防止可能造成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但具体而言,只有制度明晰了,劳动违法案件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而这,都是需要细则加以明确的。 昨日的会议没有对外透露细则的进展情况。不过,劳动保障部强调,明年将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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