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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推进结构调整 转变增长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2:29 金融时报

  记者 王晓欣

  今年以来,国家对节能减排先后实行“一票否决”、加征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关税、调高高耗能企业电价等“硬指标”和“硬措施”,掀起了节能减排“冲击波”。临近年终,节能减排首次出现“拐点”,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了3%,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首次出现“双下降”。我国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去年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

  节能减排目标难落实,主要是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六不”问题。针对“六不”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和采取了一系列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措施及相关行动,加快淘汰电力、钢铁等八大行业的落后产能;要求各地清理自行出台的发展高耗能产业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八部委联合开展全国性清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专项大检查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其中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项目审批(备案)、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或对“区域限批”地区的项目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要及时清收。金融机构调整和压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同时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重点企业贷款的持续监测,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过快增长,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与出口,财政部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对2000余项商品实施出口退税税率调整,诸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被取消或税率大幅度降低。

  11月,单位GDP能耗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出台。《节能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虽然节能减排出现了“拐点”,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我国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如占二氧化硫排放量70%的钢铁、电力等6大行业第三季度同比增长20%,一些地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超过了环境容量。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国际市场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加上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偏低,资源环境成本没有充分体现,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内在动力仍然很强烈,大大增加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难度。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明年将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

  节能减排虽然在当前表现为政治问题,但它首先和主要的还是经济问题,其背后涉及的也都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专家认为,下一步,政府应更多使用以价格和税收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手段,激励社会全体成员自觉节能。同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类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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