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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让6000亩地国家损失3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1:53 南方都市报

  广州花都区国土局原局长谭斌受审  

  “早些时间,我曾经就土地转让违反国家规定向上面口头请示,可是没有留下文字的东西,这是我最大的失误”

  ——谭斌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原局长谭斌因涉嫌在任职期间擅自暂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违规转让6000多亩土地的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地价款损失达3亿多元。昨日,此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谭斌承认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但辩称自己只是配合执行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工作,其行为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指控:滥用职权违规转让土地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0月至2005年5月,谭斌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局长期间,盲目以支持花都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花都区国土局暂不执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和省政府“第79号”令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在2002年12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间,花都区国土局未经“招拍挂”违规转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共计202宗,面积共达6635.94亩。经评估,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约3.4亿多元。其中经谭斌审批的土地共2389.59亩,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约2.2亿多元。

  另据指控,2003年至2005年,谭斌分3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0万元、人民币2.5万元及数码摄像机一部。

  据悉,案发后,谭斌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回了赃款33万元。今年5月11日谭斌被刑事拘留。

  辩解:执行区里精神让利投资者

  昨天在法庭上,现年47岁的谭斌,头发花白,他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道,自己只不过是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相关会议精神,让利给投资者,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他并非不知道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只是在区政府已经谈妥土地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花都区国土局只是按照区委会议的决定执行实施,为投资者办理相关土地转让手续。“早些时间,我曾经就土地转让违反国家规定向上面口头请示,可是没有留下文字的东西,这是我最大的失误”,谭斌后悔地表示,他曾经在土地讨论会上提出这个问题,认为国土局在土地转让项目上签字是不合适的,但是作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他只能听从上面的意见。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谭表示,他妻子和行贿人的老婆是干姐妹,春节期间送礼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并且在收到钱以后,他也当面拒绝了为其违规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要求。

  律师:他只负行政责任

  谭斌的辩护人朱永平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认为,本案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方式均是经过当时的花都区委、区政府集体决策决定的,对有关转让价格、条件等都经过了多次会议讨论和研究。花都区国土局只是受花都区领导的政府职能部门。谭斌作为时任的花都区国土局局长,理应依照上级区委、区政府的意见进行操作。本案将上级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套在谭斌头上,定性为滥用职权,实属不公。本案中,区政府已经同投资方谈好转让土地的价格,而谭斌只是负责签字完成最后的手续,谭斌作为国土局局长的行政职权已经被区政府取代,无职权又何谈滥用职权?谭斌作为行政人员,在国家明文规定和当地政府的决定下,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对于上千亩土地的违规操作,谭斌只能承担行政责任,降职也好,撤职也罢都是合理的。

  公诉人:明知违规却知法犯法

  对于谭斌及律师辩称违规转让土地区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公诉人反驳道,作为国家行政人员,在明知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暂缓执行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条文,知法犯法没有坚持原则,因此,谭斌本人应该对上亿元的国家损失负责。 本报记者 吴秀云

  谭斌  

  花都区国土局原局长

  据指控,花都区国土局未经“招拍挂”违规转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达6635.94亩。经评估,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约3.4亿多元。其中经谭斌审批的土地共2389.59亩,造成地价款损失共约2.2亿多元。

  案发后主动投案,交回赃款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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