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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 把好质量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0: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切实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配送中心项目验收程序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任。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配送中心项目验收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逐一验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配送中心项目进行抽查复检,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为强化对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2007年,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将审核合格的配送中心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商务部复核。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标识使用管理。未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严禁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及字样。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或字样。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农家店建设规划。东部地区农资农家店比例应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农家店建设规划的20%以下,其他地区严格控制在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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